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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7 生效日期: 2007-12-17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3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从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情况看,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应急工作的需要,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趋向好转,但复杂性、严峻性仍比较突出,一些公共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应急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且还担负着实现党和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重要职责。我市属热带海滨城市,由于受海洋气候影响,
  除可发生海啸、台风等海洋灾害外,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在我市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地震、交通安全事故、小学生溺水等隐患多,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大,给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富裕的新海口。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工作
  (一)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
  各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
  法的宣传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与培训工作
  1、12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将配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另行通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镇、办事处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
  4、市、区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  “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市和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主动抓好应急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应对和正确指挥。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细致地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市政府设立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各副市长、海口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是建立健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市人民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依托 110、119、120、122等专线台和事故的灾难应急受理电话
  66781720,对全市范围内日常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受理,并组织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即时先期应急处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成员由市长或者分管市长,海口警备区司令员或者副司令员,武警海口支队支队长或者副支队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四个应急指挥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立相应的专
  家咨询小组。这四个指挥部总指挥分别由对口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各对应的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利用各级政府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工作运转的枢纽作用,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具体管、具体抓。市政府办公厅已成立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主要负责全市应急信息收集、上传、协调和传播,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综合、调查、分析、评估、判定、检查、考核、评比等;利用政府政务网,建立应急信息共享网络。市应急办将筹备建立市政府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整合全市应急管理资源,指挥协调全
  市应急管理工作,将配置无线、有线通讯、卫星通信网络等相应的技术装备,统一接受信息,传达命令,保证指挥的权威性;配备应急交通工具,对应急事件及时协调组织处置。各区也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以区政府总值班室为基础,尽快组建隶属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专门应急办事机构,所需编制由区编制部门在行政总编制内予以调剂。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办事机构,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所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于 2008年 2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将组建情况上报市应急办。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和顺畅的工作机制,进而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联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四、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工作
  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任务,是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点之一。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做好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各类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全面构建覆盖各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部门的力量集中进行本市总体预案和 27个专项预案修改工作。市应急办要对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个预案修改工作在 200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大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编制修改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应急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坐落在本辖区的大中型企业、大中型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及区组织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将其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实到位。同级应急办要负责对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改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狠抓预案的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深入排查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进而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通过风险隐患的排查,把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因素逐一列出,分类汇总,并将这些因素与应急预案中的防范措施至对应;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经常开展隐患摸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和高效运转,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尤其是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通过建立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掌握自己所面临的安全形势。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强化应急培训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划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按照军民结合、自救和互救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公安、武警、军队、预备役民兵为骨干,专业应急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从实际出发,集合各方技术力量,合理布局高水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以保证特殊应急事件的救援需要。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完成本企业应急救援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向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过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应急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务求培训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八、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各社区和村委会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社区和村委会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应急工作与常态工作相互促进,做到既有专人负责,又有兼职队伍,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类学校要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九、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要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总结事件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要全面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分析方法。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统计分析工作的管理,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和能力。市教育部门要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配合或组织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党政办公网等多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十一、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努力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内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要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市、区财政部门要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储备金制度,并自2008年起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平台、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应急管理机构的通信、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应给予保障。建立健全财政、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我市将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施实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市应急办将制定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每年年终,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首先对照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进行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将对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一般每年年终自查、抽查一次。每年初,市应急办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报告,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各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区、部门、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具体由市应急办收集上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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