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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3 生效日期: 2008-07-23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岳政办函[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动宣传粮食购销政策,贯彻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当地政府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打破地区封锁,鼓励和支持资信状况较好的收储、用粮企业异地设点收购,开展工商联营,解决当地粮食收购问题。依靠当地政府落实上级行有关贷款资格认定、贷款额度核定、贷款方式选择、贷后管理以及资金收回等工作要求,从严控制改革改制不到位、挤占挪用问题突出和亏损严重企业的贷款资格准入和贷款投放,严厉惩治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行为,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二、做好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准备工作。按照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统一承贷,资信状况不好的企业全部退出的原则,积极配合中储粮岳阳直属企业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和延伸收购库点的调查摸底、会审、上报工作,力求布局合理,方便农民售粮。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资金需求预测工作,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开通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现金、结算服务。
  三、加强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市农业发展银行将按照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形成以支持中储粮企业为依托、以涉粮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为骨干、以诚实守信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为补充,以防范信贷资金风险为重点的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体系。支持中央储备粮企业和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资信状况较好的涉粮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开展市场粮食收购。
  (一)合理确定承贷主体。按照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家收购主体的原则,做好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鼓励中储粮直属企业延伸收购网点,拓宽收购方式;积极支持资信状况较好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跨区设点收购、委托收购。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不到位、粮食收购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建议由县、市、区政府指定1至2家资信状况相对较好的企业承担粮食收购任务,并督促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及时偿还贷款,规避金融风险。
  (二)合理核定贷款额度。充分发挥中储粮直属企业和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粮食收购中的支柱和骨干作用,原则上按照企业的收购计划核定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保证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增储、轮换所需收购资金的及时足额供应。对取得收购贷款资格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参照企业生产加工能力和购销合同等情况,基本满足其合理收购资金需求。对政府指定的收购企业,以解决就地收购农民余粮为原则,合理核定收购贷款额度。
  (三)实施有区别的信贷支持方式。对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增储和轮换所需收购资金,原则上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取得收购贷款资格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在企业存入一定额度的风险准备金和企业全部有效资产办理抵押后,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予以支持;对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在企业存入一定额度的风险准备金和企业全部有效资产办理抵押,同时,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抵、质押后,予以贷款支持。
  (四)改进信贷服务,强化风险防范。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在收购开秤前,应将取得市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资格的企业在岳阳晚报上向社会公告。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方式,驻企业信贷员在收购期间要及时核打收购码单、核实入库数量,帮助企业衔接资金计划、头寸,确保收购资金有序供应。认真落实各项基本制度,严格收购资金使用报账制、定期查库制、动库报告制和收购结束后的资金、库存审结制,确保收购贷款有足额的物资作保证。

市农业发展银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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