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暨打击非法拼(组)装机动车违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云南省
发布文号: 昆政办通〔2001〕47号
 
 
 
昆政办通〔20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开发(度假)区: 
  为落实全省社会治安“严打”整治斗争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关于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按照全省“拉网式”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行动的统一安排,市公安局在6月初先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严打”第二战役行动部署,制定了《昆明市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暨打击非法拼(组)装机动车违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安局反馈。 
 
 
二○○一年七月五日 
 
 
昆明市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暨打击非法拼(组)装机动车违法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社会治安“严打”整治斗争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关于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的要求,按照我市“严打”第二战役行动部署,为确保全市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打击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省“拉网式”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行动的要求,今年6月,市公安局下发《全市“拉网式”排查无牌元证机动车行动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排查行动,共排查出15000余辆无牌无证机动车。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共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4157辆,排查出涉嫌盗抡机动车145辆,非法拼(组)装机动车592辆,排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非法经营改、拼(组)装机动车的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干扰机动车经营市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大量非法机动车非法营运,严重冲击正常的运输市场,也为改、拼(组)装机动车提供了市场,形成恶性循环。三是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大量存在,为涉车犯罪、走私车提供了市场和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四是非法改、拼(组)装车的泛滥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及群体性治安案件。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非法机动车问题的严重性和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借助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的时机,彻底根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打击改、拼(组)装机动车和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同时,从中发现被盗抢车线索。销赃窝点,严厉打击涉车犯罪,整顿市场秩序。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深入开展“拉网式”查扣、处理无牌无证机动车,销毁非法拼(组)装车,根除非法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整顿机动车市场、运输市场秩序;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预防涉车犯罪的静、动态阵地控制得到全面加强和巩固;改善各县(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总要求,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综合整治。 
  1、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第一阶段开展“拉网式”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行动的基础上,与全省公安和各职能部门联动,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清查被盗抢车辆与销赃场所集中统一行动,按照省整顿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拼装汽车行为彻底取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综合整治无牌无证车和打击盗抢、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工商、技监、生产安全监察、交通运政、客管、农机、城市管理等部门,动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旧车交易市场、机动车修理点、农村、林区、矿区、砂石场、各种施工场所等可能藏匿无牌无证机动车地区,以及机动车报废回收市场、盗抢车销赃窝点、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加工点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联系,通过军地联合行动,治理假冒军车、警车,并坚决打掉保护伞。 
  2、从9月份开始。各县(市)区在查扣非法车辆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一方面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查扣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另一方面加强机动车管理的阵地控制,堵截非法车辆源头,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政策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指挥协调、查扣车辆处理消化;处置整治行动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县(市)区主要领导为整治行动的责任人。 
  (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是整治行动的主力军。以公安部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综合治理。 
  (三)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具体处理政策和措施: 
  1、分级处理: 
  (1)对非法改、拼(组)装的二、三轮摩托车,经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甄别后,排除涉嫌盗抢、走私的,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开据《收缴决定书》,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组织解体销毁,解体后总成件、另部件不准再复合使用。解体销毁车辆经造册报各县(市)区“严打办”批准,并由各县(市)区“严打办”具体监督执行。 
  (2)对非法改、拼(组)装的汽车,经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甄别后,排除涉嫌盗抢、走私的。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开据《收缴决定书》,统一造册后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打办”组织解体销毁。 
  2、分类处理: 
  (1)对排查中有盗抢嫌疑的车辆一律交当地公安刑侦部门立案处理; 
  (2)对涉嫌走私的摩托车由各交警大队依法开据《扣押通知书》,统一造册后交当地县(市)区财政处理后,凭交警大队开据的《扣押通知书》和《财政处理的决定书》,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后,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的按当地政策给予注册登记;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的给予解体销毁;达到报废年限的强制报废;对涉嫌走私的汽车由各交警大队分别造册上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打办”汇总,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3)对已上国家产品目录的,并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的汽车准予办理注册登记;对已上国家产品目录的,又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的二轮摩托车只能在除盘龙、五华两区外的官渡、西山区的厂矿、农村及十郊县(市)区范围内落户;对已上国家产品目录、又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的正三轮摩托车禁止在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区范围内落户,十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落户。凡准许落户的不准用于非法客运,只准在注册登记地范围内行驶,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依法处理。 
  四、职责分工 
  1、各地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厂家、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场点)、机动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资格审核。严格监督国家产品目录上的车辆生产销售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和现行政策规定,负责对各县(市)区境内(特别是官渡、呈贡)现有的机动车改、拼(组)装厂家、窝点和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场点)进行全面的清理,彻底打击取缔非法改、拼(组)装造假、制假、贩假窝点,并建立长效管理责任制。 
  2、市经委要切实加强物资再生回收(包括旧车交易市场)、车辆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场、点)的管理,严防报废车辆总成、零部件流散社会被非法拼(组)装利用。 
  3、公安刑侦、治安、经侦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修理厂、改装厂、停存、报废、交易、配件销售、典当行、拍卖行的规范管理,并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非法拼装(特别是利用报废汽车零件拼装)和涉车犯罪活动,彻底取缔非法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拼装市场。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嫌疑机动车进行查验比对,协调交通、工商、物资、军车监管部门对排除盗抢嫌疑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的处理工作。 
  4、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厂矿保卫部门配合)对本地区矿山、厂区专用机械、矿区及厂区内部道路上使用的内部运输车辆的清理。对排查出的涉嫌盗抢、涉嫌走私、涉嫌犯罪及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交由相关部门处理。要进一步规范矿区、厂区专用机械及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不准在规定区域外的道路上行驶,否则依法处理。 
  5、农机监理部门按委托权限负责对农业专用机械、拖拉机等的清理排查。据初步摸排,全市范围内无牌无证的拖拉机、农业专用机械等车辆达l万辆左右。要通过此次清理排查,做到车车有主,辆辆有牌,并对涉嫌盗抢、非法改、拼(组)装车辆进行查扣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落实责任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把好源头关。 
  6、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要整顿、规范客货运输市场,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维护合法营运,打击并取缔非法营运(“黑车”营运)。 
  7、公安交警部门对残疾人代步专用车要进行清理、检审、换牌、换证,对非法营运的要依法取缔。 
  8、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把落户关、检验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把好车辆管理源头,监督农机监理部门对农业专用机械、拖拉机等车辆的登记、注册和安全管理。 
  9、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它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己的管理职能,配合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处理无牌无证机动车、打击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以及涉车违法犯罪活动行动,整顿机动车经营、营运秩序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一方面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全方位地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打击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违法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另一方面要组织对查扣的车辆进行及时的甄别处理,避免查扣车辆积压时间过长,引发事端。同时,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到排查行动涉及群众的利益,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还要拟定各种预案,加强防范,严防群体性哄抢被扣车辆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要态度坚决地把矛盾消化在当地,并妥善处置。 
  2、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三长[即县(市)区长、乡(镇)长、居(村)委会主任]负责制,把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行动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要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制,建立失职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3、各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处理无牌无证机动车行动中,要认真组织公安、工商、技监、城市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交通运政、客管等职能部门,以及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通力合作,动员各乡(镇)、村委会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全社会综合整治的合力,全力以赴,全面开展排查行动。 
  4、严格依法办事,既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又要讲究工作方法。按照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依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对涉及盗抢、走私、非法改、拼(组)装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坚决的打击,对符合政策、法规等规定的要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有效地实施管理。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地的法制、宣传部门要加强法制保障和加大宣传,积极配合好各地政府完成排查整治无牌无证车,打击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活动的艰巨任务。 
  5、在深入排查行动的全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责起总责,严肃纪律。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分步骤、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与相邻县(市)区的协作配合和信息通报,彻底堵塞漏洞。在暂扣、甄别、处理各个环节上建立健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坚决打击保护伞和说情风,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出现重大失误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各县(市)区在深入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打击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违法活动的行动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没有成效的;按照预定期限,没有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将追究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 
  6、其他查扣车辆处理按照前阶段省公安厅《关于“严打”整治斗争中处理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有关办法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发的《关于“严打”整治斗争中处理无牌元证机动车辆涉及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明市公安局文件关于《全市“拉网式”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行动方案》和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全市“拉网式”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统一行动中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贯彻省公安厅〈关于“严打”整治斗争中处理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有关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