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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近五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成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5年。五年来,各地积极宣传贯彻《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成绩,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5年来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所取得的成绩,请各地尽快按照以下内容认真总结本地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1.当地安全监察工作基本情况(包括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监察、检验机构、人员情况等);
  2.地方立法工作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情况(包括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的提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重大隐患排查情况和督促企业整改情况;
  5.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提高情况;
  6.事故情况等。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文字材料中,尽量用具体详实数据反映本地工作成果(也可附照片),并请于5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总局特种设备局(wangzheng@aqsiq.gov.cn或lixq@aqsiq.gov.cn),纸制材料传真至010-82260190。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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