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5年。五年来,各地积极宣传贯彻《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成绩,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5年来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所取得的成绩,请各地尽快按照以下内容认真总结本地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1.当地安全监察工作基本情况(包括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监察、检验机构、人员情况等);
2.地方立法工作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情况(包括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的提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重大隐患排查情况和督促企业整改情况;
5.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提高情况;
6.事故情况等。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文字材料中,尽量用具体详实数据反映本地工作成果(也可附照片),并请于5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总局特种设备局(wangzheng@aqsiq.gov.cn或lixq@aqsiq.gov.cn),纸制材料传真至010-82260190。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