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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 2008-11-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8]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委发〔2008〕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1.加快建设一批融合产业发展和商住功能的新城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平台。阜新市着力推动以工业新城区为核心的阜新主城区、阜新县城、新邱区三位一体建设和沈彰新区建设,形成新老结合、焕发活力的城市新貌,成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示范市。铁岭市依托102国道,努力打造以凡河新城和七大工业园区为先导的沈铁工业走廊,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成为哈大经济带上的新型产业聚集区和重要经济隆起区。朝阳市重点发展西部产业园区,形成以西部产业园区为核心的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的城市新格局,成为联系辽宁与蒙东地区的经济枢纽。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聚集区。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实施农业倍增计划。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和土地整理等措施,增加粮食产量。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形成若干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牵动作用大的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经济实力,形成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加快阜新皮革工业园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4.林木加工产业聚集区。依托辽西北地区林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木加工业,打造全国知名的高档木质产品品牌。加快阜新市林产品深加工业发展,规划建设以林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为支撑的沈彰新区,形成阜新林木制品生产加工聚集区。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及阜新市政府。
  5.汽车改装及零部件制造业聚集区。充分利用和发挥沈阳、长春汽车产业的优势,积极发展和培育壮大汽车改装及零部件产业,努力把辽西北地区建成全省重要的汽车改装及零部件制造业聚集区。铁岭市要引进有实力、有研发能力、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发展改装汽车,形成百户企业、千亿元产值规模的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阜新市、朝阳市要依托现有优势企业,大力发展汽车配套产品。
  责任单位: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6.液压件产业聚集区。以阜新现有液压企业为基础,联合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组建液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器、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构筑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发展汽车动力转向泵、高中压齿轮泵、叶片泵、螺杆泵、石油液压机械、液压系统、泵配件、密封件等主导产品,形成产值超过百亿元的液压件产业聚集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阜新市政府。
  7.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阜新市要以北方国际物流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搭建面向东北西部地区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发展以煤炭为主的工业原材料专业物流,把阜新打造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铁岭市要以东北物流城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将铁岭建设成为东北物流集散地和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朝阳市要以北方物流城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以钢材、水泥、煤炭为主的原材料专业物流,使朝阳形成辐射辽冀蒙交界地带的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业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二、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1.要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用两年时间完成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勘查任务。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煤管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要重点推进100个资源开发利用和深加工项目,努力打造新型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新型能源基地。实施一批火电、热电、风电等大型能源开发项目,重点推进华电彰武发电、阜新发电厂四期、大唐国际阜新电厂一期、中电投朝阳燕山湖发电、国电朝阳热电、华电铁岭二期、中电投清河电厂二期、调兵山煤矸石发电等新建工程。积极推进阜新180万千瓦风电城、铁岭百万千瓦风电场、朝阳5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的建设,使辽西北地区拥有两个百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积极推进阜新油母页岩综合开发、朝阳油母页岩深加工等项目。发展生物质能源,开发以甜高粱、秸秆、薯类等非粮作物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合理布局秸秆发电项目,提高新型能源比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煤管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4.煤炭和煤化工基地。搞好阜矿集团白音华煤田开发、彰武谢林台煤田开发和铁煤集团大强矿建设,新建阜新东新煤矿、阜琳煤矿、昌图亮中煤矿,积极推进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利用辽西北地区和蒙东地区的煤炭资源,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努力把辽西北地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煤化工基地。重点推进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中电投朝阳煤制甲醇及烯烃、国电电力朝阳煤制甲醇及烯烃和汽柴油,大唐集团铁岭煤基烯烃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煤化工企业,使之成为突破辽西北的标志性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煤管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5.精品钢材基地。立足朝阳市的冶金产业基础和铁矿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鞍凌钢铁公司500万吨精品钢等重点项目建设,未来5年内,使朝阳市形成1000万吨钢的生产能力,远期形成2000万吨钢的生产能力。整合朝阳市铁矿资源,保证重点企业的铁矿石原料供给。延长钢铁深加工产业链条,使朝阳市成为精品钢材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及朝阳市政府。
  6.有色金属及锰深加工基地。充分利用朝阳市的现有资源,重点做好锰和镍、锆、钛、钼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和深加工,使朝阳市成为有色金属及锰深加工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及朝阳市政府。
  7.新型建材基地。依托辽西北地区丰富的石灰石、粉煤灰、煤矸石、陶土、硅砂、大理石及油母页岩废渣资源,充分利用钢铁、电力、煤化工等企业产生的废渣、废料,大力开发和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把辽西北地区建成全省重要的新型建材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8.氟化工生产基地。搞好辽西北地区萤石资源的勘查,并充分利用周边城市资源,在阜新建设中国北方精细氟化工生产基地,要通过招商引资,从开发氢氟酸做起,构建产业链,搞好延伸配套,打造百亿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及阜新市政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村村通油路工程。启动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和阜新至盘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抓紧调兵山至铁岭区域快速通道建设。建设开原经西丰至辽源(辽宁段)高速公路。修建绥中至凌源高速公路,进一步完善喀左县对外通道。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政府。
  2.加快推进巴新铁路、锦州至赤峰铁路改造项目,争取尽早启动沈阳至阜新至朝阳快速铁路、叶赤线与锦承线复线铁路、大郑线复线铁路以及沈阳地铁2号线至铁岭凡河新城的轻轨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沈阳铁路局及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积极推进朝阳机场扩建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及朝阳市政府。
  4.加快推进白石水库铁路动迁工作,确保引白济阜工程顺利实施。尽快实施阎王鼻子水库引水工程、闹德海水库供水改建工程、引白济北(北票)工程。加快研究和论证朝阳上窝堡水库、凌源凤鸣山水库建设的可行性,合理配置大凌河水资源。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沈阳铁路局及阜新、朝阳市政府。
  5.实施云水资源开发工程,加快人工增雨综合监测系统、催化作业系统、信息传输系统、作业指挥与效果评估系统建设,增加辽西北地区降水量。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6.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切实改善辽西北地区农村饮水环境和饮水质量。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四、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1.实施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三北防护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和防沙治沙5大工程,力争到2012年辽西北地区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此外,朝阳市还要完成特殊灌木林补植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实施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采用围栏封育和适时补播改良等方式,治理沙化面积300万亩。
  责任单位:省动物卫生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以辽河干流、柳河、绕阳河、大凌河等4条河流为重点,加快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4.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大凌河流域、白石水库上游和东北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加快水土流失治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5.实施重点流域环境治理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6.继续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工程,推动大企业安装脱硫设备,逐步关闭小烟囱、小锅炉。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会同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五、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1.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推动重点行业战略性重组。着重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同大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借助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基础和优势,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大型民营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环境,鼓励个人创业。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充分发挥辽西北地区的比较优势,广泛吸引国内外发达地区的资本、产业和人才向辽西北地区转移。重点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合作,积极承接这些地区产业和资本转移。大力推进与内蒙古吉林河北等毗邻地区企业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加强与“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的联合与合作,吸引这些地区相关产业向辽西北地区转移。促进大集团、大公司、知名企业与辽西北地区企业的联合重组,吸纳一批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到辽西北地区投资兴业。
  责任单位:省经合办会同省外经贸厅及各市政府。
  4.鼓励和支持辽西北地区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构筑服务高地、项目洼地和资金洼地。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努力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六、加快开发和转移农村劳动力
  1.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摸清农村劳动力状况,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档案。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方案和转移计划,根据市场需要,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要依托,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阳光工程和普惠制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逐步实现每个农村家庭都有1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未来5年,确保辽西北地区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其中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10万人,向“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其他6市转移10万人。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各市政府。
  七、完善扶持政策
  1.支持辽西北地区市县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09年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市各1亿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支持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勘查。省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价款收益重点用于3市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争取国家矿产资源勘查资金,重点用于3市矿产资源勘查。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支持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沈阳等市接受职业教育。从2009年春季开始,辽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有计划地安排到沈阳等市接受职业教育。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学生生活补助和助学金。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市政府。
  4.支持辽西北地区荒山荒地造林。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辽西北绿化工程,特别是朝阳的荒山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5.省里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都要向辽西北地区倾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
  6.从2008年至2012年,省对辽西北三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在确定当年补助系数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取消辽西北3市市本级对口支援及援藏干部经费资金、共同致富资金和城维税省集中部分的专项上解。取消辽西北地区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由省财政全部承担。从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对辽西北地区各县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在每所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八、建立帮扶机制
  1.沈阳、大连、鞍山市分别帮扶阜新、朝阳、铁岭市。在帮扶方式上,坚持帮扶与协作相结合,重点在园区建设、项目和人才引进、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帮扶,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赢。
  责任单位:沈阳、大连、鞍山市政府。
  2.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省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辽委办[2008]11号)确定的帮扶对象和帮扶办法进行帮扶。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全力抓好突破辽西北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的同时,切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重点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
  1.省委、省政府成立突破辽西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实施突破战略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突破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各有关部门和沈阳、大连、鞍山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派专人负责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衔接工作。阜新、铁岭、朝阳市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突破战略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及沈阳、大连、鞍山、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督促检查突破辽西北战略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突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研究出台突破辽西北战略考核办法,切实将突破辽西北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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