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城市清洁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4 生效日期: 2008-10-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爱卫发[2008]36号
各区县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举世瞩目的 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已圆满结束,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爱国卫生各项保障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奥运会后,我市即将开展农村灭鼠和百万户居民灭蟑工程,同时健康社区、卫生村、爱国卫生红旗单位以及农村改水改厕等各项工作也进入验收阶段,为了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市爱卫会要求在第四季度继续做好城市清洁日活动,通过开展清洁日活动清洁社区、单位和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清除城乡地区病媒生物孳生地,主要内容为:
  1.广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和理念,普及灭鼠灭蟑知识,使广大市民及时掌握简便的科学的除害方法;
  2.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大课堂,在群众中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传授健康的生活方式;
  3.从居民家庭做起,开展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和单位环境的清理活动,堵洞抹缝,做好公共区域和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消除鼠、蟑的孳生场所;
  4.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巩固无烟奥运成果;
  5.加强活动的组织协调,每个活动日前做好工作安排,落实宣传和报送信息工作。
  望各区县爱卫会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把城市清洁活动和各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结合起来,使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成效。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