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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2008-09-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州现有探矿权244个、采矿权410个、固体废渣场堆放点1000余个。经多年累积,矿山在排渣场和尾矿库积存了大量废弃物,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目前我州已进入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活动的高峰期,许多涉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和“8?30”会理地震导致区域构造地质条件变化,地质环境更加脆弱,涉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新困难、新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的主体责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能责任,完善措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9月24日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十分紧迫的工作来抓。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系统抓,真正将各项防灾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纵向落实到乡、到村、到矿山(企业)、到各隐患点、到具体负责人;横向落实到各部门、到各科室、到各经办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紧急行动起来,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把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实效来。所有涉矿职能部门都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矿、任务到人。要通过下发通知书或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矿业权人在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的责任,督促各涉矿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及时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
  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再次全面排查,彻底查清所有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重点:一是矿山开采场所、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尾矿堆放场所等因采、选、冶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泥(渣)石流等隐患情况;二是矿区土地使用、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及环境污染、生态恢复等情况;三是废弃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情况。要在摸清矿山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涉矿企业基础档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数据库,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按危险性大小分类判研、分类登记,编制治理防灾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和恢复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
  (一)严厉查处各类涉矿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坚决取缔关闭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加工销售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勘查开采、边探边采、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的探矿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特别是将探矿权采矿权化整为零分割承包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条件的涉矿企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凡是因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到位、关停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矿山地质灾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梳理排查出的隐患,落实监测、避让、治理措施。
  一是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划定、标识和管理,及时划定禁入区,并设立警示标志。要督促各涉矿企业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制,落实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对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隐患点一定要将监测责任措施、报警方法、撤离路线及避灾地点落实好、安排好,并开展有效的防灾与应急演练,加强监测监控、做好预警预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的措施,全面监控、有效监管,严防人员伤亡事件发生。二是加强对尾矿库、拦碴坝的监管,对调查评估确定为危库、危坝的,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险坝的,要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病坝的,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于矿区和库区、坝区下游、周边受到严重威胁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场地,组织搬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预案,一旦发现隐患、出现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果断撤离受威胁群众,严防人员伤亡。三是加大对废弃矿山(矿井)的监管和治理工作,分类制定废弃矿山(矿井)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可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要与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治理任务;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属企业职责或者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废弃矿山(矿井),要将其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村组,明确具体监测预警预报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
  对已查明的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隐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各项防灾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相关乡镇、各相关单位、各隐患点和各责任人。要严格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该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紧急避险的,要果断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受威胁群众迅速撤离险区,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涉矿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责任倒查追究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查,及时上报灾害险情和工作动态
  州政府将组织州应急办、国土资源、安监、民政、环保、水利、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矿山安全生产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守工作纪律,恪尽职守,实行领导带班、部门负责制度,统筹安排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确保信息随到随报。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和灾害,要在及时上报的同时立即派出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往第一现场开展调查,全力协助抢险救灾,并随时上报重大情况。
  各县市的工作情况和统计表务必于2008年10月10日前上报州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5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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