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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涉旅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2 生效日期: 2008-09-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08年9月17日,省、市分别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了,9月13日,巴中死亡51人的“9.13”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近期安全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做好道路(水上)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灾民集中安置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消防、旅游和防止自然灾害、地质次生灾害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9月19日,四川省旅游局又召开了全省旅游系统2008年“十?一”黄金周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今年国家节假日制度调整后的第一个旅游黄金周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8年“十?一”黄金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灾后重建、市场恢复工作实际,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丰富多采、安全有序的节日,防止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涉旅安全大检查
  从即日起,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联合督察小组,对全市主要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星级农家乐等涉旅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督察。同时,请各旅游企业,立即开展涉旅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做好各个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一)区(市)县旅游局
  1.明确涉旅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绝不能让责任悬空。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旅游企业依法履行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强化安全基础。
  3.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涉旅安全的投入,完善和落实各类涉旅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立即开展本辖区内的涉旅安全检查工作,并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旅游局。
  (二)旅行社
  1.必须按照《四川省旅游条例》的规定,应当向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承运旅游团队,签订旅游运输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违约责任,明确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处理办法。
  2.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提高对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开展安全经营教育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度,加强处置能力。同时,密切关注各地方政府发布的:地质、交通、天气、公共卫生等可能影响出行的安全隐患,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等工作。
  3.在对外宣传招徕客人时,明确告知高原、海边、丛林等特殊旅游环境应注意事项。在旅游线路及项目安排上,必须结合“5.12”地震后,地质次生灾害和自然灾害发生的因素,进行安全评估。团队运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110、119、120和当地政府、本单位、成都市旅游局值班室(028-96927)报案,不得瞒报、谎报。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旅行社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宜等。
  (三)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社会旅馆、乡村酒店
  1.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在员工中普遍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员工要熟知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救护方法。
  3.立即开展对监控、消防、电源网络系统、电梯、压力容器、安全疏散通道等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消防、食品、治安的相关规定,加强防火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防止火灾、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旅游景区(点)
  1.建立治安管理、安全巡逻、森林防火、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对员工普遍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做到熟知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救护方法和紧急救援程序。
  2.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人群密集场所、索道、缆车、滑道、游船、漂流、探险、登山、射击、大型游艺机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装备,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并做到24小时昼夜值班。根据景区(点)情况和A级标准要求设立医务室或应急医疗箱,配备游客常备药品。若发生突发事件要即时上报和处理,同时,加强安全巡查,做好游人分流工作。
  三、做好节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十?一”黄金周节日值班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每天一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朱 辰
  联系电话:61882982  传真:61882964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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