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5 生效日期: 2008-08-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沈教发[2008]91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我市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要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思想;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要;要与推进我市《打造沈阳职教品牌创建全国技工高地行动计划》的实施有机结合,通过实行学分制,推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沈阳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注重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避免各种形式主义。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其中规定各专业都应统一开设的文化基础课程为德育、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基础和体育。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可单独设课或开设综合课。一般为考试科目。
  (二)限定选修课: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定选修课可以为考试科目,也可以为考查科目。
  (三)任意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的,以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一般为考查科目。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确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比例,其中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70%,任选课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0%。
  要创造条件大力开发或引进各类选修课程。根据课程的内在联系,合理、科学、均衡地设置各类课程,确定各门课程的学分,组织好教学管理。
  要充分重视任意选修课的开设,在美育、现代科学技术以及人口、资源、环境、法律、管理、外语强化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力强化等有利于优化学生知识、能力结构的领域提供较多备选课程,采用各种选修组织形式,鼓励学生自主选修。
  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习者发展的原则,在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这几类课程的比例,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学分,对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基础课程实施不同的课程目标,实施分层教学。
  三、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1.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实现培养目标以及个性发展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职业学校计算学分应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实习等,以1周为1个学分。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需要,现行的三年制专业实行学分制后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全日制在校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应在20?-40学分之间。
  2.设立非课程学分。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高级8个学分,中级4个学分);对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全国性大赛一等奖14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二等奖10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6个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4个学分,市级二等奖2个学分);对获得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大比武一、二等奖的分别折合2个和1个学分;对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文艺和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8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个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个学分,市级二等奖1个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
  3.对由普通高级中学转入的学生,可对其所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课程折算成相应的学分;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其学籍和学习成绩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四、学生成绩考核
  1.要采用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学校一般应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份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应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后,准予毕业。
  3.为增强学分制推行的实效性,我市采取学年学分制,并根据各校实际,逐步扩大专业面和学生选课的范围。
  五、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学分制的实施工作。为保证学分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李铁副局长任组长的"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实施学分制的职业学校也要成立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并由一名副校长具体组织本校学分制的实施工作。在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网络中心等部门配齐管理人员,及时保证学分制实施需要的数据的录入和使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要对实施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及时给予指导,适时开展实施学分制工作的培训、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引领学分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完善制度建设,为学分制工作平稳推行提供保障。实施学分制的学校要认真制定学校学分制的整体实施方案、学校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学校学分制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其它与实行学分制配套的教学管理等制度规定,做到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强化学生选课指导和学习管理及成绩考核等工作,保证学分制工作的扎实推进。
  3.分步实施,逐步扩大学分制工作成果。从今年9月开学起,我市推行学分制工作先选择在13所职业学校实施(名单见附件),对其他各类职业学校不做硬性要求,已经开展学分制工作的学校可继续进行。如果其他各类学校有参与实施的要求,可与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联系,协助购买其管理软件,并按市里统一要求参与实施。各试点学校今年要选择2-3个专业进行学分制的试点工作,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不断扩大试点专业面,不断巩固学分制工作成果。
  4.加强对推行学分制工作的日常管理。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是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确保学分制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由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负责对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学分制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学分制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各校要高度重视学分制的实施,做好与之相配套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实验和实习设备等建设工作。
  实施前,职业学校向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上报如下备案材料:学校学分制的整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学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其它与实行学分制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等。
  各校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须经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审核并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批后执行。 附件: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附件:沈阳市首批实施学分制学校名单(略)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