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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2 生效日期: 2008-08-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3年以来,市政府把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周末学生班车,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3〕8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05〕167号),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周末学生班车”开通工作,缓解了部分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难的问题。但由于农村寄宿生家庭住址分散,疏散难度大,有的乡村公路不达标,无法通行班车,加上油价高、票价低,车主赢利少,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交通问题仍比较突出。为确保学生周末回家返校途中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生安全工作,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重视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学生安全无小事,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市地处山区,农村人口分散,公路等级低,农村中小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乘坐拖拉机、柴三机等“五小”非客运车辆现象比较普遍,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形成共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村(居)委员会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取得成效。
  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研究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及时解决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按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县(市、区)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以下简称“四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要完善乡(镇)干部、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公安派出所、中小学校领导分工包村包校制度,落实村两委成员包车包驾驶员的工作机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配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各基层组织、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教育学生不要乘坐“五小”等非客运车辆,制止不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回家;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做好乘车登记工作,仔细了解承载学生班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密切沟通联系,做到定人、定校、定车;要采取错开放学时段或轮流回家等办法,尽量避免大量学生在短时间内乘车与运力不足的矛盾,合理安排学生乘坐周末班车;要在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下,与营运车主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要选派教师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乘车,确保学生周末有序地乘车往返;学校要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要按规定建档、备案、检验、维护、检测、设置统一标识和配备合格驾驶员,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客源、学生分布和运力安排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引导客运企业经营符合通行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及学生周末班车,合理调配各客运班线的运力,及时运送旅客(学生);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农村客运班车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承担农村客运的班车减免部分运管费,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减免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并根据具体条件引导试行发展双排座小货车,解决偏远农村群众乘车难问题。要切实加强渡口和码头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农村渡口渡船“四长”安全责任制,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渡口码头安全监管,严禁超载、冒险渡运等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规划公路附近学校路段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泊位和车辆特别多的学校门口路段探头设置,建议督促公路、建设部门落实相关标线标志设置;要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加强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强化客运车辆检测工作,确保客运车辆按核定座位承载学生;对从事“周末学生班车”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在经县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管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市交警支队核准后免收车辆年检、驾驶员年审费、车辆检测费;在重点时段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大对运送学生的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要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五小”车辆非法载人现象,依法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要选派部分交警或交通协管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维护公路附近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要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协助学校有序组织学生疏散、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财政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使学校能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困难学生的乘车补助。
  公安交警、建设、交通、公路部门要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电子监控设备、过街天桥等设施。
  农机、稽征、物价、安监、宣传、司法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主动融入,大力支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为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进一步落实整改
  为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源头抓起,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事项进行分类造册,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不致疏漏。要精心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农村公路达标、缓解运力不足、客运车辆超载和“五小”车辆载人等问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已查明的安全隐患(见附件)的整改情况,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学生交通安全常规督查力度,推进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督查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督查制度,逐级逐项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措施,确保学生上学、回家途中交通安全。
  (二)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要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动态信息,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办法,同时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促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学生交通安全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决不允许瞒报、漏报和缓报。凡因防范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学生生命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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