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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大投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1 生效日期: 2008-08-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加大投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一日
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加大投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
  我市共有小㈡型以上水库(水利)316座,其中中型水库9座,小㈠型水库52座,小㈡型水库255座。2001~2007年,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累计投入除险加固专项资金2367万元,先后加固水库138座 ,其中中型2座、小㈠型30座、小㈡型106座。2007年12月,据各县(市、区)普查,并经市水利局组织力量核查,目前全市仍有病险水库110座,其中小㈠型水库25座,小㈡型水库85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发挥水库的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加强六大防汛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对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海西”发展战略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一个中心两个保障”的发展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圆满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促进我市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参照国家和省里的做法,根据先“急、重”后“轻、缓”的原则,从2008年至2010年,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市1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列入省、市级除险加固计划的90座水库2008年完成38座,2009年、2010年各完成26座;未列入省、市级除险加固计划的20座经营性水库由业主抓紧安排时间除险加固。
  三、资金拼盘
  列入省、市级的9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估算总投资175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600万元,市级补助540万元(含预留奖励经费80万元),县(市、区)乡(镇)村筹集690万元 。
  四、资金补助
  (一)项目投资:水库除险加固平均投资额度,小㈠型水库按列入省级的项目每座约 40万元,未列入的项目先实行应急加固每座约30万元;小㈡型水库每座约15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列入省级计划、列入市级计划和未列入计划分为三个档次。列入省级计划的项目,其中小㈠型水库,由省补20万元、市补7万元、县(市、区)、乡镇自筹13万元以上,小㈡型水库由省补8万元、市补3万元外、县(市、区)、乡镇自筹4万元以上;列入市级补助的项目,其中小㈠型水库项目,由市补10万元、县(市、区)、乡镇自筹20万元以上,小㈡型水库由市补7万元,县(市、区)、乡镇自筹8万元以上;未列入省、市计划的经营性水库由各相关县(市、区)督促业主自行投入资金除险加固,省、市不予补助。除省补资金专款专项使用外,市级补助资金允许县(市、区)在本年度项目内调剂使用(详见附表)。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
  1.计划管理。每年6月1日前,由各县(市、区)水利局根据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除险加固任务数,填写“宁德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报市水利局审批。
  2.前期工作
  (1)初步设计:列入省级补助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省级补助的项目,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小㈠型)或编制除险加固方案(小㈡型),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设计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或编制除险加固方案应包含安全鉴定内容,同时应做好必要的地质勘探工作。
  (2)审批:小㈠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由市水利局审批,小㈡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方案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审批。
  3.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小型水库险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级补助和自筹的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4.建设管理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分别对各自管理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
  (2)实行项目法人制。业主或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作。
  (3)实行招投标制。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具有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4)实行工程质量监管。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制和工程质量措施,特别是灌浆等隐蔽部位要实行旁站记录、监督。
  (5)实行合同管理制。业主与施工单位要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6)实行工程验收制。小㈠型水库由市水利局组织验收,小㈡型水库由县(市、区)水利局组织验收。
  5.建后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管理人员素质、人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200元。
  (二)考核办法
  1.申报:年度除险加固任务完成后,由县(市、区)水利局填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报表”。
  2.考核组织: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考核组,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考核。
  3.考核形式: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填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考核情况报表”。
  (三)奖惩措施
  对考核合格的县(市、区),继续安排次年省、市级补助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次年不再安排市级补助项目;对考核合格、自筹资金多的县(市、区)另行予以适当奖励。
  六、市级补助经费核拨
  市级补助经费统一由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对列入省级计划的,经考核合格后予以一次性拨付市级补助;对未列入省级计划的,前期工作完成、落实了自筹资金并动工后可先预拨50%市级补助,完成并经考核合格后再拨付50%。
  七、总结通报
  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对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水利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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