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8 生效日期: 2008-07-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民管[2008]2号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试点的工作方案》,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这次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我市对社会组织实施公共财政扶持和对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资助的重要参考标准和依据。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性,统筹安排好各项业务,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参加。
  二、评估范围
  凡至2008年6月30日前经登记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评估。最近2年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或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社会组织不列入评估范围,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评估对象。
  三、评估内容和时间
  此次评估以2006年和2007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2008年7月开始启动,12月底前完成。
  四、申报方式
  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网//www.szmz.sz.gov.cn:21080下载或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领取),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两份),报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确定为评估对象后再报送详细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申报时间:7月8日至7月18日,逾期不接受申请。
  联系地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3室联系人:陈敬平曾映红
  联系电话:25832464,25832412传真:25832723邮箱:chenjp@szmz.sz.gov.cn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