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0 生效日期: 2008-06-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2008]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省政府批准,2008年6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1、检查范围: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
  2、检查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依法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检查方法: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各市全面检查、省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核对职工名册及工资发放表,检查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抽查劳动合同各项条款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象存在;抽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同工同酬情况;检查非全日制用工的审核备案情况;检查工资拖欠和最低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随机抽选部分职工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和参保的实际情况。
  二、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组织部署(6月15日前)。各市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对驻沈中省直各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2、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6月25日)。召开专项检查活动新闻发布会。各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组织用人单位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
  3、突出重点,开展检查阶段(6月26日-7月25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4、督促整改,总结提高阶段(7月26日-8月5日)。各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跟踪落实,依法处理,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各类无照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工会、妇联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市政府要加强对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明显实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对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检查期间,省督察组将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请各市于6月15日前将本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25日、7月25日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5日报送工作总结。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2955716、22955021(传真),Email:lnsygzz@sina.com 。 
省劳动保障厅
省工商局
省总工会
省妇联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全省《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鲁 昕 副省长
  副组长:刘 铭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王祖申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王福全 省工商局副局长
      于宝国 省总工会副主席
      邱立明 省妇联副主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