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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取缔地条钢生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8 生效日期: 2003-07-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3]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取缔地条钢生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取缔地条钢生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自2002年9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取缔地条钢生产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2]50号)以来,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地条钢生产进行了一段时间的集中打击和取缔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在巩固前期“关小”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执法检查了340家钢材生产和销售点,对140家生产厂家实施了查处,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83家,查封地条钢及其制品6000多吨,拆除和捣毁中频炉等地条钢生产设备87台套,另有部分地条钢生产线被查封和待处理。全省除宿州、亳州两市未发现地条钢生产外,其余15个市均存在地条钢生产问题。在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马鞍山市共取缔、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28家,查处地条钢、不合格螺纹钢、不合格圆钢等700多吨,没收模具162根,总货值142万元。宣城市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16家,关停待处理企业13家,关闭地条钢生产能力约20万吨,拆除和捣毁中频炉等地条钢生产设备33台套。黄山市取统地条钢生产企业7家,捣毁中频炉8台,查封地条钢50余吨。 
  他们的做法是: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多数市制订了取缔地条钢生产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市经贸、质检、工商、环保、公安、乡企、电力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职责。一些市分管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布置任务,落实责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全省质监系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劣质钢材打假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劣质钢材专项打假行动。省经贸委向各市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关闭“五小”和淘汰落后工作检查总结的通知》,要求将取缔地条钢生产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2、协同配合,狠抓落实。省经贸委、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对全省小钢铁生产企业进行年检审核的通知》,并与省冶金工业协会共同组成年检联审办公室,对全省小钢铁企业经营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凡属地条钢生产企业,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马鞍山市执法部门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封了一批地条钢及其制品,并对执法检查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迅速进行了立案查处。黄山市歙县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取缔4户地条钢生产企业。阜阳市由市经贸委牵头,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两家。蚌埠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华东钢材厂进行了两次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产,撤除生产线。在高压打击态势下,一些地条钢生产厂家自动放弃工商年检,退出生产领域;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主动提出投资改造方案,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 
  3、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在省公安厅、省电视台等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对六安、宣城等地恢复生产的15家地条钢生产厂家进行了突击性检查,现场查获地条钢钢坯及其劣质圆钢、螺纹钢、角钢3000多吨,炼制地条钢的废旧金属700余吨;查封生产线32条、炼制地条钢的工频炉和中频炉110套。对央视报道的霍邱县非法生产地条钢事件,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及省冶金工业协会联合组成工作组,赴霍邱及周边县区现场督查,督促当地政府对姚李第一轧钢厂、洪鑫轧钢厂及6家地条钢加工点进行了查封。省经贸委还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和省冶金工业协会对部分市地条钢生产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巢湖市居巢区兴巢轧钢厂当即进行了查处。黄山市在自查中发现休宁县溪口乡1户地条钢生产企业尚未关闭,当即督促县有关部门连夜取缔,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订措施,加以整改。 
  4、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积极宣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和国家经贸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使一些业主加深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以及对地条钢危害性的认识,打消了侥幸心理,守法经营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有了提高,消费者开始自觉抵制和举报地条钢生产,初步形成了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危害 
  目前,取缔地条钢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果,但基础并不稳固,在部分地区,地条钢生产关而不死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近期以来,由于国内钢材市场持续向好,一批新的投资者又挤入了地条钢生产领域,使我省地条钢生产情况出现了新的反复,在六安、宣城、巢湖、芜湖等地均有新上或准备新上地条钢项目的苗头,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地条钢生产可能会呈加速蔓延之势。 
  1、少数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甚至暗中支持保护,致使当地取缔地条钢工作滞后、打击不力,一些地条钢生产厂闻风向这些地区迁移,一些准备整改的企业也因此等待观望,直接影响到全省取缔地条钢工作的整体推进。 
  2、因执法环境的限制,目前,查处地条钢只是没收或查封了产品和原材料,并未对设备和厂房进行销毁,尤其是对地方招商引资的地条钢生产企业,查处更难,一些地条钢生产企业虽暂时被查封,但随时都可能恢复生产。 
  3、一些不法生产者想方设法逃避打击,有的选址偏僻,隐蔽性较强。有的深藏市区,厂中设厂,掩人耳目。有的采取游击生产方式,夜间生产,凌晨出货,白天关门。还有一些地条钢生产企业以转产钢球、铸钢件和不锈钢为名逃避打击。 
  4、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客观上对地条钢生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特别是一些上规模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均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如淮南宏泰、蚌埠经纬、巢湖宇航、和县和航、安庆乐峰、贵池贵航和郎溪富航等。 
  地条钢是指以废旧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在地模中浇铸的、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一是质量低劣,给建筑物留下安全隐患。近几年来,国内连续发生的桥梁垮塌、楼房倒塌等重大恶性事故,相当一部分与地条钢质量有关。二是扰乱了钢材市场。不少非法经营户冒用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的产品品牌,牟取暴利。三是地条钢生产企业缺乏环保治理措施,烟粉尘和生产废水大量直排,严重污染环境。四是妨碍了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地条钢生产厂家利用落后的炼钢设备,甚至采取偷电等恶劣手段降低成本,以低价冲击市场,妨碍了钢铁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若任其蔓延,将遗患无穷。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实现限期取缔地条钢生产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政府挂帅,依法行政;部门配合,落实责任;统一行动,重拳出击;以打促改,标本兼治;宣传引导,舆论监督。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取缔地条钢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眼前利益的诱惑,真正把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取缔地条钢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2、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落实“五彻底”措施。对继续顶风生产地条钢的厂家,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行动,现场鉴定,现场执法,由政府牵头负责捣毁生产设备和清理厂房,质监部门负责没收原材料和不合格产品,供电部门负责切断电源,同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对供应其生产原材料的废旧金属收购站和销售其产品的非法销售点予以跟踪打击,对妨碍执法和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由省政府组织、经贸部门牵头、质监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对各地贯彻落实皖政办明电[2002]50号通知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具体要求是:以“五彻底”措施为取缔验收标准,及时发布检查通报,哪个地方、哪个管理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要对县乡政府实行辖区负责制,签订责任状,对工作不力,支持、保护甚至参与非法生产地条钢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要严肃查处。 
  4、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引导,实行取缔和改造相结合。在以打促改的同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深入调研,加强技术和政策指导,积极引导全省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对有规范经营愿望、投资能力较强、有发展条件的小钢铁企业,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引导改造整治,使其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健康发展。 
  5、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宣传普及到乡镇和边远地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意识,积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社会风气。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揭露;对取缔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大力宣传表彰,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省经贸委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工商局 
省环保局 
省建设厅 
省公安厅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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