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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渔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 2008-05-09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08年渔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三亚市2008年渔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省农业保险动员会议精神,实施农业保险方案,加快推进渔业保险的步伐,维护渔区稳定,建设“平安渔区”,根据《200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琼府办[2007]69号)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落实〈2007年我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琼海渔函[2007]19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推动,财政支持,保险和信贷联动,渔业保险渔民与渔船自愿投保和必要的强制性参保相配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省内多家保险公司参股组成的海南省渔业保险共保体,以及渔民和渔船互保合作方式,逐步建立起多种经营方式、多类保险品种,广覆盖、低保费(额),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渔业保险体系和运作机制,让渔业保险走进千家万户,实现我市渔业保险业务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大险必保;
  (二)低费率,广覆盖;
  (三)政府引导和支持,渔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渔民和渔船自愿参保和强制参保相结合;
  (四)建立渔业保险发展资金;
  (五)先试点、后推广,量力而行;
  (六)明确职责,共同推进。
  三、组织领导
  按照省渔业共保体会议精神,成立三亚市渔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沿海各区镇主任、镇长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丹青主任担任,并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设立三亚渔业保险代办处,代办处主任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丁秀红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林道平、林家福、吴帝金担任。三亚渔业保险代办处主要职责:代收保费、受理保险案件勘查理赔、现场调查、上报材料、发放理赔款等。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组织召开全市渔业区镇主管领导及渔业居委会、渔业公司负责人参加的渔业保险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实把渔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利民大事来抓。
  (二)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渔业保险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渔港、渔村、渔船召开座谈会向渔民宣讲参加渔业保险好处,提高渔民参保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对区镇、渔业居委会、渔业公司分管渔业工作骨干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省渔业共保体有关的保险业务知识,有利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有利渔业保险业务网络拓展。
  五、任务分配
  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落实《200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海洋与渔业厅分配我市2008年渔业保险任务是渔船入保200艘,船员入保人数5500人。为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指标,确保渔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展开,把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渔业保险任务分配表如下:

序号
单位
保险规模
渔船(艘)
渔民(份)
1
三亚市河西区
50
1400
2
三亚市海棠湾镇
10
100
3
三亚市国有资产公司
61
2745
4
三亚市海上船舶公司
40
500
5
三亚市福港有限公司
16
300
6
三亚市添发有限公司
8
190
7
三亚市江海实业公司
10
200
8
三亚市南海造船厂
4
30
9
三亚市西南沙捕捞公司
1
35
合计
 
200
5500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渔业保险是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稳定,分散风险,增强渔民的灾害抵御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镇要认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围绕社会主义新渔区的工作任务,加强对渔业保险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渔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提高意识。渔业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但相当部分船东渔民不理解,认为是给他们增加了负担。为把政府这项惠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深入渔户、渔船进行宣传讲解,使广大渔民群众了解政府渔业保险政策,提高自觉参保积极性。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以创新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保险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的作用,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渔业保险工作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起来,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履行雇主责任,为被雇渔民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提高渔民灾害承受能力和恢复生产能力,确保渔业风险保障能力,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挑选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渔业保险工作,选送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其胜任宣传发动、代理承保、查勘定损等工作。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开展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新、难度大、政策性强,为了确保规范运作,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渔业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
  (六)严格理赔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理赔工作直接关系到渔业保险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参保人事故发生后能否及时得到实惠。所以,从事保险业务工作人员要及时按照理赔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受理理赔工作,真正使渔民感受到渔业保险是政府一项惠民政策,从而调动广大渔民参保积极性。
  (七)各区镇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根据《保险方案》要求,各区镇要把渔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请各区镇于2008年5月15日前把负责渔业保险工作人名单报市渔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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