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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8 生效日期: 2008-05-08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兰企业,市属重点企业:
  为了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8)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前4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扎实,投入上不充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的治理和监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深刻汲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监督管理,落实完善治理措施,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决议后及时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督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分解责任、严格考核,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把工作部署、安全责任、防范措施、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科技建设、基础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57号)要求,制定完善本县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将隐患治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基层和生产一线。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排查要认真、责任要到人、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加大对规模小、条件差、隐患申报为零和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突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对新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领导包干、挂牌督办,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对因隐患治理进展缓慢、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遗留下来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尚未整改的21处重大隐患,要进一步健全通报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制订整改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快整改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
  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要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各自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从即日起,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级督查覆盖8个县区,县区督查覆盖全部乡镇、街道。督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并对各县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公安、安监、建设、交通、质监、水利、煤管、电力、旅游、林业、教育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督查组,制定方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好、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到基层,把握重点,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不仅要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更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要将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加强联合执法,及时组织“回头看”,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严防事故发生。
  要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决整顿关闭产能低、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的小煤矿,督促各煤矿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工作方针,加大瓦斯、水患等治理力度,严防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等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以事故易发危险点为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控,完备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把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驾乘人员安全培训,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行为和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严禁非客运车辆载人,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要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船舶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今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检查监控措施,严格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质量。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要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做到不留后患。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军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等的除险加固,严防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
  五、立足事故预防,加强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努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落实应急救援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难。
  要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安监部门要按照《兰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全市已经确定的466个重大危险源进行挂牌监管。各县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挂牌工作,并对新增的重大危险源积极申报,纳入挂牌监控范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备案制度,确保全市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实时监控。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对查处结果进行跟踪督查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要求,保证报送质量。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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