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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二00八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市直机关放假时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整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节前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值班工作,各单位要昼夜有人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请各单位把值班安排于4月29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203房间)。
  四、节日期间各单位如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须速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331812。
  五、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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