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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9 生效日期: 2008-03-1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根本措施,作为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和增加资金保障力度,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社区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五)坚持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格局。
  具体目标:
  (一)2008年目标
  ——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市城区门急诊总数的30%以上。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40%,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残疾人社区康复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
  ——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40%以上。
  ——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
  (二)2009年目标
  ——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市城区门急诊总数的35%以上。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社区康复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50%以上。
  ——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
  (三)2010年目标
  ——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市城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0%以上,残疾人社区康复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60%以上。
  ——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市政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制定《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2008~2012)》,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发展工作,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整、执业规范、居民就医方便快捷、群众信任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稳定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人员培训、基本设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补助。从2008年开始,按照城区常驻人口计算,市、区两级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2元和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纳入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各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后,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制定《南昌市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市财政局、卫生局制定《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社区卫生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组织。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战略目标的新型战略管理框架,建立以管理效率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的分类管理体制,即政府的责任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事务管理以及社区的社会监督管理。积极筹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其工作职责,核定人员编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促进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筹管理和均衡发展。
  (四)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南昌市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依托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南昌市社区卫生人员夜校,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步伐;积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项目;进一步巩固完善大中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技术支援和指导制度。2008年完成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师的岗位培训,2010年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根据《南昌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加大全科医生的引进力度,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卫生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确定。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辞退制度,实行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强化绩效考核,合同管理,激活用人机制,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五)探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研究制订《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以区为单位,实施社区用药购销机制改革,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三统一”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销售价格,有效减轻社区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六)统筹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2008年—2010年,逐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或修缮,对现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进行改扩建,面积不足的,通过调整、扩建使其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规定的面积;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设施陈旧老化的,通过改扩建或修缮使其趋于合理、适用,所需建设经费由区政府统筹解决。新建、改建小区设计须就社区卫生公共用房征求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各自职责,由规划、城建、卫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或无法列入相应小区建设规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由区政府负责调剂解决。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开展业务的,由区政府给予适当房租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开展业务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达到或超过规定面积,且布局和功能合理,环境舒适、温馨。
  (七)建立社区健康服务综合平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畴,将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民政部门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基本医疗救助首诊机构;人口与计生部门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及适宜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残联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点)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八)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康复再回社区。制定双向转诊指南,严格双向转诊工作纪律,加大监督与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制、双向转诊制度,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九)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卫生网底建设。推进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人随事走”的原则,组织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采取轮驻、巡回等形式,“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科,构建市、区、社区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方便居民免费享受到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65%以上。2010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80%以上。
  (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药技术在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2008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科,配备不少于80种中成药和250种中药饮片;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应用包括针灸、推拿、拔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利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使用,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逐步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以信息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跨越式发展。
  五、保障措施
  当前,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优先发展,真正把这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抓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追踪问效,落实发展目标和任务,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具体化、数字化,并分解至各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工作格局,共同解决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主持,相关部门和各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定期听取汇报,汇总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突出问题。
  (四)做好方案的实施、监督与评价。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制定并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工作方案实施过程的分析、监督与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准确把握各方面实际情况,使试点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
  六、进度安排
  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与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9月-12月底)。
  制定基线调查方案,开展基线调查和测算。制定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
  全面启动《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配套政策,着力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
  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接受国家专家组的评估和督导。
  七、组织机构
  成立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编制办、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八、责任分工
  1.发改委:负责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建议,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市编制办: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编制标准,会同市卫生局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3.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或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4.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设置全科医学职称评定系列,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并认真监督落实。
  5.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对城乡特困群体及“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制度或二次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社区民主监督和管理。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具体落实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实施情况。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8.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9.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和器械的监督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药品和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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