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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规则(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印发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2003]9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执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市长专线电话工作,以切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市政府设立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与市信访局合署办公,由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八日

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规则(试行)
  
  市长专线电话24小时开通,实行接听登记、分类办理、督办反馈的处理程序。 
  一、接听登记。接听登记由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态度诚恳,热情耐心,记录准确(登记表格式附后)。
  二、分类办理。市长专线电话坚持分类处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办理要求做到分类准确、一丝不苟、高效保质。
  (一)分类。市长专线电话按内容分两大类:一是查询类,即查询了解情况等方面的来电;二是意见类,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要求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来电。
  (二)办理。
  1、查询类来电。由接听市长专线电话人员直接承办答复,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未能立即答复的查询后马上答复或指引来电人直接向有关单位查询。
  2、意见类来电。由接听市长专线电话人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内容直接送市府办有关科室办理(把握不准的提出分办意见报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办),由市府办有关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市长、秘书长阅批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督办反馈。〖htf〗督办反馈实行谁主办、谁督办、谁反馈的办法,承办来电的市府办有关科室要明确主办人,做到事事落实、一抓到底、回复认真。 
  (一)来电办理过程中,主办人要做好跟踪工作,及时掌握来电办理动向。呈送领导同志批阅的,要及时跟办,转有关部门处理或征求意见的,要有明确时限,催办过程要做好记录。
  (二)来电办理完毕,要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能联系的来电人,并向有关领导和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反馈。br>  (三)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把上月所接来电及办理情况汇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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