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发行-现金调剂办法”若干问题的批复

状态: 发布日期:1954-12-31 生效日期: 1954-12-3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会字第339号
 
十二月九日货现字第四二三七五号报告悉。兹将你行在学习“发行-现金调剂办法”中提出的若干问题分复如次:.
  一、关于业务库存最高限额保留期限问题,因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不便统一规定,暂由分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它的作用为解决支行在匡计期内先回笼、后投放的需要,目的是为了减少调拨,避免一时请调不及等困难;它应为临时性的,并在具有上述条件的地区方予以核定;它与一般业务库存限额用以满足日常必要支付的性质是不同的。  二、关于后备库已作保证部分不得据以再行签发或移作他用,其中“移作他用”的规定,即分行以后备库存直接拨付同城部处及下级行业务库之用。  三、关于不设立会计单位,但系调拨一级的中心支行发行基金应并入当地下级行发行库内,下级行无权动用的规定,由于此项中支不设会计单位,故不保管发行基金,但中支要调剂辖内各支行发行基金,如不说明支行无权动用则支行可以主动将所保管的全部发行基金作调剂所属处所之用,中支就无法掌握了。今后,中支及该支行可按支行本身限额掌握,限额以外支行无权调用。  四、关于残破票券已规定作为回笼款上缴,办法第三十七条已于(54)银发会字第三一八号函(复江西分行抄报你行)修正,在划转回笼报单回笼总数内,尚须附报损伤券金额,已以银密发会字第二三五、二五七号函规定,以便上级行了解完整券与损伤券数字。  五、区行报告根据“收到出库命令”签发分行出库命令的字号,为便于总行再按分行立户记讪、查对,至会计核算手续第七十二条规定注销原签出库命令时分报字号及期别,今年字号可予免报。修改本中将改按总统一字号掌握,不报期别。  六、你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如办理中支全部帐务,该中支应视为有会计单位。  七、你行营业部不设立发行库保管点,可直接由分行发行基金或后备库存内直接拨付,不通过签发出库命令手续。  八、关于发行幅务在编制日计表、月计表及决算表方面另以附表反映问题,在一九五五年二月底以前以表外科目为限。至于九五○二、九五○三、七五○四三个表内科目不包括在内。有关发行业务表外科目附表分行及中支由货币流通部门,支行由会计部门编缺点,汇总。为便于掌握,分行有关发行业务的明细分类核算,除汇划往来科目由会计部门掌握外,其余表内科目以贷币流通部门经办为宜,会计部门只掌握综合核算。  九、有关印制厂交来票券,全行发行基金分行、中支辖内发行基金等表外科目及分行、中支本身在上级行出库命令范围内出库时的说明,将于修订本内补充。  十、有关发行业务凭证,平日由货币流通部门保管,于每季季末送交会计部门统一保管。  十一、关于分行及中支全辖发行基金收付登记簿填报份数不同,将于修订本内修改一致,但目前分行要分报区行一份。  十二、会计核算手续第一四九条总行收到各分行报表后,分别与“印制厂交来票券”科目比较时,应增加销毁中票券科目数字,并将于修订本中增列销毁中票券明细表及汇总明细表。  十三、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份起实行“发行-现金调剂办法”,在二月份下旬收到上级行签发的出库命令时,应以新表外科目处理。  十四、一九五五年起决定不再收兑地方币,因此,无须以“收回旧币”科目或其他科目处理。  十五、关于异辖调拨须划分省内、外处理手续,总行将另行补充。  十六、关于发行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中的整理期,将于一九五五年度三月份开始执行,将在修订本内列入。至于“发行-现金调剂办法”修订本将于明年初另文颁。
  上述各点,希研究。此复。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