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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半日工作半日休养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4-02-20 生效日期: 1964-02-20
发布部门: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
 
  职工由全日休养改为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间时,应将其连续全日休养的时间和连续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的休养时间(休养两个半日算作休养一天)合并起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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