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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1 生效日期: 2009-04-2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按惯例,从2009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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