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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防范措施保障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2 生效日期: 2009-06-02
发布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9〕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意外死亡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也给全市的学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和青少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遏制学生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切实预防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各地影响学生生命安全的因素不少,不容忽视。特别是我市地处沿海,加之江河湖泊众多,每年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同时,目前影响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增多;在社会矛盾、就业压力等因素影响下,学生心理压力大,也容易诱发自伤自杀事故等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学生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防范学生安全事故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把工作做在前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防控体系
  各级政府要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对本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抓好源头、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坚决遏制我市学生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要扎实做好夏季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当前夏季已经来临,暑期也即将到来,学生安全事故特别是溺水事故进入危险期、易发期。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和家长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未及时填平的矿坑、土坑等附近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安排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山塘、水库、鱼塘、河道等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督查,对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多发地区,要重点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广泛开展“三进”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进学校,学校进社区,教师进家庭),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学生与社区联系;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二)要认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综治、公安、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管理、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影响学生安全的各类隐患,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要坚持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协助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指派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加强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和重要路口的交通疏导工作。加强渣土车、垃圾车的管理,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管理,公安和建设部门要对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清查,及时更新和补充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四)要积极预防学生自伤自杀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学生自伤自杀现象。学生自伤自杀有各种复杂的原因,如心理障碍、生理疾患、学习和就业压力大、情感挫折、经济压力、家庭变故以及周边生活环境影响等。学校特别是高校要积极开展学生心理状况调查,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对思想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落实心理干预,想方设法为学生排除压力,避免学生自伤自杀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典型事例,通过家长会、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教育学生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嬉水。要积极指导中小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开放的时间,加强防护,满足中小学生游泳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要根据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层次、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低到高的教育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之中,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全面推动安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把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心理健康、生命、文明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关注安全、珍爱生命。学校干部和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对校园周边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冲突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等工具,从正面加大对学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加强心理干预,提高学生心理自我调节能力;普及有关政策法规,把学生安全宣传工作送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和家长的监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机关效能检查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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