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7 生效日期: 2009-07-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市州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条例》赋予质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学习,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按照《食品安全法》原则规定和宏观要求,对《食品安全法》作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特点,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尚方宝剑。它的实施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生产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把《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五五”普法、职工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做到真懂真用,引导干部职工吃透《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入脑入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上来,在系统上下积极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培训,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意识
  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宣贯《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要针对《条例》“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将食品安全法较为原则、较为宏观的规定具体化)的特点,强力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条例》的培训,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宣讲《条例》,使企业熟知《条例》的具体规定,明白法定职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积极事先预防,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依法生产安全食品、合格食品、放心食品,确保《条例》在基层、在企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通过培训,系统上下要按照《条例》要求,抓住机遇,查找不足,增添措施,积极推动质监系统自身建设,增强“四个能力”即:以建设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为方向,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以实现《食品放心工程》为目标,着力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能力;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为手段,着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长效机制能力;以实施《食品安全法》、《条例》为依托,着力提高社会各类群体食品安全素质能力。
  三、依法履职,加大贯彻《条例》的工作力度
  《条例》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的重要法律武器,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科学、务实、高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是从生产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制度和治本措施,按规定实施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9大类产品纳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和创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力争全方位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严格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标准和规定及管理办法,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严格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监管。进一步确定“防区”的重点监管产业、重点监管产品和重点监管对象。各级质监部门应积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生产安全风险的应对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全面加大食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逐步提高抽查的比例,使抽查食品的质量水平总体呈现稳定提高态势。
  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切实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提升贯彻《条例》的执行能力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关系国家形象。各级质监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措施,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是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请示报告,由当地统一安排本级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二是要扎实做好宣贯《条例》信息的上报和反馈,做到一周一报。三是要树立食品安全监管“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加强质监系统上下内外的密切协作,互通监管信息,进一步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与其它监管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务实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各地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好的做法,请及时报告省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