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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综合督导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3 生效日期: 2009-10-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卫办妇发〔2009〕20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降消项目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交大第一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
  为掌握全省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切实做好2009年妇幼卫生工作。经研究,定于2009年11月3日—16日对全省妇幼卫生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内容
  围绕国家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妇幼卫业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等项工作,以《陕西省降消项目执行文本(2009版)》、《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督导考核工作方案》、《陕西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妇幼卫业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为依据,重点了解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社会动员、人员能力建设及大练兵开展情况,评估妇幼综合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
  二、督导方法
  1、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2、查阅文件和病历及结算资料;3、现场对业务人员“三基三严”考核、演示;4、随机访谈项目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补助对象、周边群众,对县、乡、村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三、人员组成
  本次督导人员组成以地市为主,省上专家参与,每组5-6人,其中市级4人(带队领导、项目管理、妇幼保健、产科专家各1人),由各地市卫生局主管局长或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省妇儿工委,厅考核办负责人和省级相关专家参加督导。
  四、督导县区:以地市间交叉循环的方式,分2批进行,每地市随机抽取督导3个县,具体督导地市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
  五、督导时间
  第一批督导组(安康市、宝鸡市、延安市、咸阳市、渭南市)2009年11月3日下午2:00在西安警苑饭店北楼大厅报到,参加督导前培训,统一标准后,分赴各地市进行督导,每地市工作时间约为一周。
  第二批督导组(铜川市、商洛市、榆林市、汉中市、西安市)2009年11月11日下午2:00在西安警苑饭店北楼大厅报到,参加督导前培训,统一标准后,分赴各地市进行督导,每地市工作时间约为一周。
  六、工作要求
  各组督导工作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督导小结,各组组长将到省卫生厅参加督导情况汇总通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市要认真做好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省级督导组开展工作。
  七、其它事项
  请参加第一批督导的地市卫生局将督导组人员名单于10月29日前报卫生厅妇社处,第二批督导的地市卫生局将督导组人员名单于11月9日前报卫生厅妇社处。
  督导专家住宿费、劳务费统一由省卫生厅支付,各项目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专家从单位到西安的往返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省卫生厅妇社处  刘小英  姜亚红
  电话(传真):029-87319395
  电子邮箱: lv_venus@126.com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一批督导安排(11月3-8日)
  1、安康督导组(乘火车)到榆林市:佳县、神木县、清涧县
  2、宝鸡督导组(自带车)到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洋县
  3、延安督导组(自带车)到西安市、杨凌示范区:蓝田县、高陵县、杨陵区
  4、咸阳督导组(自带车)到商洛市:山阳县、商州区、洛南县
  5、渭南督导组(自带车)到铜川市:宜君县、王益区、印台区
  第二批督导安排(11月11-16)
  1、铜川督导组(自带车)到安康市:平利县、紫阳县、石泉县
  2、商洛督导组(乘火车)到延安市:延川县、宜川县、子长县
  3、榆林督导组(乘火车)到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麟游县
  4、汉中督导组到咸阳市(咸阳派车接):永寿县、长武县、彬县
  5、西安督导组到渭南市(渭南派车接):华县、白水县、合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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