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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农办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05 生效日期: 1995-10-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公路局: 
  你局“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的函”(京路发〔95〕第024号)收悉。根据公安部交管(1994)44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启用换发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交通部(91)交工字714号《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公路养路费。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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