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3 生效日期: 2009-11-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教办体[2009]6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学校实际,就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再次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更加严峻,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防止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暴发流行。
  二、细化措施,科学防控。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细化各项防控措施,使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有力。尤其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做好晨检、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好疫情信息报告,确保在第一时间切断传播链,严防疫情在学校的扩散传播。
  三、加强督检,狠抓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成效,关键在于防控措施的落实到位。各级各校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加大薄弱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指导、加强检查,消除防控工作的盲区、盲点,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