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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0]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3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组织工作,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确保2010年春运期间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高度重视,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2010年春运于1月30日开始,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10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量约5373.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8%。其中:铁路运量约28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2.2%;民航运量约88.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1.1%;公路运量约484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1%;水路运量约16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受金融危机影响,去年外出务工人员减少,今年春节前从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回渝的民工客流相对减少,加之今年学生放假和春节间距较长,节前学生流和探亲流不会形成叠加,总体上,节前客流较为平缓。但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持续低温,影响当地交通工具发班正常秩序,我市主要客运场站可能出现因火车、飞机集中达到而形成短时间内爆发性高峰客流的情况,节前压力依然较大。春节后客流以外出务工流、学生流、探亲流为主,春节后高峰客流期将出现持续时间长、运输供需矛盾突出等特点,节后运输任务十分繁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春运工作,严格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原则,站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春运及“春节黄金周”客货运输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以主管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组织机构,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协调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春运以及假日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要关心慰问运输行业的职工,做好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给予重点支持和安排,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负责统一协调全市春运组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持与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按照要求抓好春运工作。
  二、完善预案、科学调度,增强运输供给能力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城市交通等运输企业应根据今年春运的节前和节后客流特点,加强运力准备,完善运输组织,保证运力充足、调度有序。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及出现的特殊情况,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运力调集、客源疏导、突发性旅客疏运的应急方案及气候异常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要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协调各种运输方式,提高综合运输能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旅客疏运工作,提高机动运力的调控能力,严格执行《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及时疏散站(港、场)的积压旅客,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及时、有序。
  铁路部门要重点抓好干线旅客运输并统筹兼顾短途旅客出行需求,切实保障重点货物及时运输,做好高峰客流期间增开直通临客的准备工作。道路运输部门要储备充足运力,保障长途正班车发班密度,并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调机动运力,缩短发车间隔,适时开行省际和各区县(自治县)间的直达客运班线,避免出现春运高峰期出行旅客压站的现象;要强化包车管理,组织包车运力,满足团体旅客出行需求;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做好农村赶集和其他大型集会的运力保障工作,确保农村群众出行便捷。民航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航班运行情况,做好热点航线的加班和包机工作,细化服务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运力备份,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要及时启动预案,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水运部门要根据区间和短途客流变化情况,及时安排加班运力,按规定科学增加客船定额,解决旅客压港问题,同时做好长江航道跨省运输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要搞好组织调度工作,重点组织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较为集中地点的城市公交调度工作,通过增投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中转换乘,及时疏运节日期间参加重大庆祝活动的市民群体。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我市民工流变化情况,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并主动与运输部门沟通衔接,组织和引导民工有序出行。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稳定是春运工作的基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9〕23号)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春运开始以前,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要求经营者及时整改,否则不得参加营运。各运输单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交通工具、消防救生设施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筛选,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三峡库区客渡船检查,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杜绝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客运车(船)和从业人员参加春运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行为;要加大机场、车站、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货船超载、客船超员。车站、码头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车站、码头的公共安全;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及时分流,保证旅客不积压;超载车辆必须卸载转运,卸载转运的费用全部由超载车辆的经营者承担。交通行政执法及运政管理机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执行“三危品”检查、“车辆趟次安全例检”和“五不出站”制度,重点加强对加班、包车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和从业人员绝不允许发放加班及包车牌,坚决杜绝超员、安全例检不合格及驾驶员配备不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出站;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爆炸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装载不规范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爆炸事故发生。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督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安交管、海事、高速公路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防工作,严禁车(船)冒雾行驶。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春节黄金周”的组织工作,保证市民安全、愉快度过节日。
  四、紧密合作、严格执法,维护春运正常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和城市交通的各枢纽站(场、港)及周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运输秩序管理,确保社会环境安定有序。
  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及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客源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出现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如采取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市民有序出行。
  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市公安局等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各机场、车站、码头也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机)的旅客秩序,加强对公共候车(船、机)区域的巡查管理。
  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的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以便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五、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营造和谐出行氛围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倡导文明服务,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交通运输服务。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完善服务设施,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若夜晚有旅客滞留,车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要认真推行以“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为内容的“三优”、“三化”目标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劳动竞赛活动。要做好民工运输组织工作,方便民工购票、乘车,为广大民工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要重点照顾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旅客,帮助他们解决出行困难。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六、注重宣传、认真统计,及时反映春运动态
  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扬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同时,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注意安全事项。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班次、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春运期间,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在2010年3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2010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按时上报春运统计情况、积极反映春运工作动态、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电话:
  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班时间):89183109.89183106(传真)。
  市交委值班室(节假日及夜间):89183000。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重庆火车站及火车北站:61681111.61681114.61683241。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67155777。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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