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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监局转发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23 生效日期: 2010-07-23
发布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布文号: 青安监[2010]112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青岛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区市安全生产实际,围绕网格化监管、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员培训、基层基础建设、法规体系、应急救援、隐患整治等方面难点和焦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建议,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调研文章,每区市至少撰写2篇,并于8月2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普法(依法治区市)办公室,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的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进取,取得明显成效。为使我市的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活动上层次、上质量,确保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各成员单位组织征文,要根据《青岛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创建法治城市目标责任分解》,结合近年来开展创建活动的实际,围绕各自的好做法、好经验,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建议,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
  
   二、报送的征文要实事求是,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有说服力,有前瞻性,有可操作性。文字控制在4000字以内。征文务必于8月底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普法办公室。
  
   三、这次征文活动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内容。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或不报材料,视为未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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