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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以质取胜质量兴州战略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5 生效日期: 2010-11-05
发布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发[2010]19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以质取胜质量兴州战略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以质取胜质量兴州战略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10〕1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川战略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32号)精神,全面推进“以质取胜、质量兴州”战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整体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末,全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达到以下目标:

  

   产品质量目标:全面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发展质量总体水平。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得到普及,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 得到推广应用。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产品质量达到省内优良水平,主要工业产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全省平均水平,优质农产品比重达50%以上。

  

  工程质量目标:大中型工程和省、州重点工程、商品住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率保持全省平均水平。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

  

   服务质量目标: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交通、商务、邮政、通 信、金融、保险、旅游、医疗卫生、餐饮娱乐等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提升服务级别和服务质量。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获得质量体系认证,服务质量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质取胜、质量振兴活动。紧紧围绕我州发展新型工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和打造精品旅游区,广泛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

  

   1.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的普及和推广,开展以质量管理qc小组为代表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 效模式,推进和引导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50% 以上要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优势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 研制和创新标准,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提高农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和畜产品养殖、防病、屠宰等纳入标准化管 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行动”,狠抓农畜产品产地安全、农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的全程可追溯 管理。选择3至5个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农业项目,将其建成精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养殖主导产品,建立和完善 一批标准化养殖基地(示范区),开发生产优质、安全的畜产品。

  

  3.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以保障食 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成品油、装潢装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重要物资的检 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形成打假长效机制,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4.进一步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部持证生产。清理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

  

   (二)强力推进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服务业、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名牌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重点在矿产加工业、医药工业、绿色食品加工业、特 色优质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特色产品加工业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领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培育骨干企业、知名品牌和新的增长点,推动全州优势 特色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产业成为推动质量兴州的重要力量。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到2013年末,力争培育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总量达8-10个(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3个),四川名牌总量达10个(包括服务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总量达10个。品牌经济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 超过20%,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阿坝特色的国内外知名区域品牌。
  (三)积极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把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记录作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市 场主体信用监督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产品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质量保险制度和商品市场质量管理机制、问题商品追溯机制和商品消 费预警与维权机制,严格商品经销者进货检查验收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和现代化商品质量监控网络。对产品直接危害人体健 康、人身安全或存在致命缺陷的生产企业,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市 场准入、技术保障、市场监管为一体的节能减排体系,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扩能。加大节水、节能、节油、节电、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技术的推广 应用,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废弃产品回收和再利用、替代能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等节能减排标准和配套政策,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通过高 耗能重点设备设计节能审查、操作工节能知识培训、节能管理达标、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监测等手段加强对高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杜绝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民用“三表(电表、水表、气表)”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质量兴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年度对质量兴州工作情况进行 定期考核。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到位、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职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实施以质取胜、质量兴州战略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州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经济和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制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其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和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协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 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产业园区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推进品牌建设。

  

  科技部门负责制定科技激励政策,大力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实施质量兴州战略提供财力支持。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城乡建设和住房、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监理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农业、畜牧兽医、林业部门负责全面实施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保证农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农机维修质量和 农机作业质量的监管;广泛开展农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广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现代农牧业产业基地为主要载 体,以推广省工节本增效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农机技术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成果,积极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商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 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商务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 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 市场监测的有关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国家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强化环境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监管力度,配合经济主管部门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向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结构转变,严把减排关。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检测、 质量管理、认证认可四大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引导企业应 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开展 产品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检机构认可,认真实施食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重点保障食品、建材、特种 设备安全;推进名牌战略,重点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各类企业 质量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 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依法公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和支 持企业、行业协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统计部门发挥统计信息主渠道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教育、旅游、金融、医疗、邮政、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根据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 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积极推广服务标准化,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切实开展优质品牌产品的系列宣传活动,对存在严重问题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事件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三)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与质量兴州配套的优惠和奖励政策,支持生产要素向质量信用企业和品牌生产企业流动。建立质量兴州考核奖励制度,对在质量兴州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再次确认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再次确认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强化公共服务。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省、州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力量为基础的服务网络,为我州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强化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建筑工程安全、旅游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重大聚集性活 动、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种违法事件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的管理,健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安全监察工作 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舆论宣传。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开展对“3·15”消费者权益日、“质 量月”、“世界标准日”、“计量日”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开展对质量兴州活动的专题宣传,大力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 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宣传好我州企业的良好形象、产品的良好品质,为全面推进以质取胜、质量兴州战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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