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3 生效日期: 2010-11-23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0]33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3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和薄熙来书记、黄奇帆市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汲取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61号)等文件精神和2010年11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四大”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入推进平 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抓排查、打非法、强管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政府 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全面强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9个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执法行动,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在“四大”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事故同比下降15%以上,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时间步骤

  

  “四大”专项行动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1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下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应制订“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四大”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深入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元旦、春节、全国和全市“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强力组织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21―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督查检查工作,总结、巩固“四大”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消防部门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乡镇(街 道)以密集的棚户区、出租房、“九小”场所、店铺、门面、住宅为重点,开展分级检查,并严格按照“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 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验收备案抽查不合 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 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 援的障碍物,一律予以拆除)的强硬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跟踪督促,确保措施落实,整改到位。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和目前正在进行市容市貌整治工程 的特殊性,以防止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抓好“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即: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 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强化消防知识和自 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 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临时撤除施工建筑物内居住人员。
  全面落实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加快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灭火救援社会联动机制,确保现场组织处置迅速、物资保障有力,切实提高扑救大型火灾和阻止大 型危险性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和冬季应急综合物资装备。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斗集结、协同作战、通信保障等 专业救援方面的业务培训演练,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建立管、训、用、养的长效机制,指导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社区和 村自愿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做好冬季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积极开展冬季灭火训练和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道路交通安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七大要素”、“四大体系”,深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桥梁路沿安全整治,采取 措施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载客、客运“三超”等行为。继续加大对乡村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厂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继续 开展超速、超载和酒后、疲劳、无证驾驶等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三)建筑施工安全。高度重视并 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管理等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对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 架、井口、洞口、基坑边缘等部位现场防护的情况,企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以及焊工、塔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包工头、劳务公司、农民工等三个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 加强道路交通、水利工程、铁路工程、机场建设、市政管理设施、学校建设等建设领域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煤 矿安全。按照全市煤矿安全工作会议要求,集中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煤矿瓦斯治理两个攻坚仗。深入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控煤矿重特大 事故发生。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积极创建瓦斯治理“双百”区县和煤矿。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加强顶 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和顶板管理;加强在用巷道的检查和维护,持续保证巷道使用期间的质量符合安全要 求。强化探水防水措施,确保水患有效治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配备必备的防治水装备,落实探防水措施。加强机 电设备管理,强化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加快推进技术和管理进步,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淘汰落后设备,严防井下、地面各生产系统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井下煤层 自燃和机电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狠抓反“三违”。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 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其 安全状况、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有关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隐患或需要整改的事项实施跟踪督查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抓好对已取得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 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在企业内部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切实减少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涪陵化工园区、万州化工园区以及其他化工 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县、园区,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

  

  (六)水上交通 安全。加强对“四客一危”企业的资质管理,对近5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实行过停航、停业整顿的港航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的安全检查必须 100%覆盖。严肃查处“大船小证”、擅自更改船舶水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滚装、砂石运输船舶和库区支小河流货运船舶超尺度航行的管理。加强客渡船管 理,重点对客渡船舶签字发航、“六不发航”(即: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消防救生设备不齐不 发航)的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七)烟花爆竹安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10〕53号)精神,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 的原因及危险性,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发证率达到100%;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50%以上。

  

  (八)非煤矿山安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煤矿山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或证照 不全、证照过期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违反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 违规进行矿山建设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 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九)特种设备安全。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未整改的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治。对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 事故隐患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 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尾矿库、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制订专门的方案,严密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职责分工

  

  “四大”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四大”专项行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四大”专项行动。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市城乡建委:协调建筑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施建筑安全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牵头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市交委: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运输企业、高速公路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负责煤矿安全“四大”专项行动。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大”专项行动。

  

  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四大”专项行动。

  

  市监察局:负责将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四大”专项行动中的履职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内容。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四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四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尾矿库、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也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安全专项整治,严密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工作措施

  

   (一)安全生产大宣教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及中央和市委、市 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抓好安全生产大宣教工作。组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纪律和 有关政策。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宣传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对“十二本台账”、“十二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乡镇(街道)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100%普查;区县(自治县)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要达50%;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进行复查, 复查面要达20%;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
  (三)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大力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为重点,围绕推进安全标准化查看企业安全有无问题。对排 查出来的隐患逐个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到“预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经费、复查回访”五落实。排查不留漏洞,整治不走过场。

  

   (四)安全生产大执法活动。各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用执法工作来推进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对“三违、三超、三非”等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制止事故发生。加强预防性执法、教育性执法。建立健全“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执法 机制。对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企业关闭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私采乱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包括不符合环保要求违规排放)等违法违规 行为,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开展执法行动。对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投入不到位、严重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隐瞒谎报迟报、重特大安全事 故不按照规定上报、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治等一系列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 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 总责,切实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 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严格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奖惩。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 特种设备等9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 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 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 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综合督查组,在2010年12月底开展一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在2011年3月下旬开展一次“四大”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综合督 查汇总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四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 识能力。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将“四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2011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治汇总后,于2011年4月5日专题报告市政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