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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4 生效日期: 2010-11-24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10]16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依托融资平台筹措信贷资金,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园区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平台公司存在着注册资本金不足、运作不规范、负债过高等问题,隐含一定的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2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以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实现平台公司规范化、市场化、科学化 运作,优化公司资产和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投融资实力和盈利能力,增强融资平台偿债能力和防控风险的能力,使之成为"政企分开、权责明确、多元投资、管理科 学、高效融资"的市场主体。同时,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不同类型的负债采取不同的清理办法,既要防范化解过度负债引发财政金融风险,又要处理好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和运作,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2.坚持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全面完善融资平台公司设立、运营、管理和各项融资行为,保障平台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3.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原则。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增强融资平台偿债能力和防控风险的能力。

  二、规范的范围

  (一)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纳入规范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下属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 产设立的,具有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 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等。

  (二)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债务

  纳入清理核实范围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各类债务。

  三、规范的内容

  (一)对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规范

  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按以下4种类型,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规范。

  1.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其主管部门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

  2.对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3.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4.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分类
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以下原则分类:

  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具体指,根据协 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 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 项收费收入。

  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具体指,偿债 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 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三)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清理规范

  1.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2.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集中资金用于项目续 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 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 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项目,相关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四)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设立和融资、担保行为

  1.规范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今后,各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部门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不能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基 础设施和公益性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 平台公司

  2.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 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3.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担保行为。要坚决制止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自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部门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锁定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区市县、先导区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指导推动我市政府融 资平台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大连银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 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 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

  市金融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负责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核实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指导、督促各平台公司落实清理规范的各项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 系统、会计核算、统计报告制度和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大连银监局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工作要求,做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银行机构、融资平台切实做好贷款"数据清理、四方对账、分析定 性、报表汇总、统一会谈、现场检查"等各项工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平台贷款整改保全和分类处置措施。规范银行机构对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我市重大项目承建单位妥善处理在建工程债务及后续融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

   市交通局、港口口岸局、土地储备中心、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和各区市县、先导区负责组织所属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工作,指导、督促平台公司做好自查 整改,组织实施并落实各项具体要求,对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分类规范和清理,并按规定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设立、融资、担保等行为。

  五、时间安排

  从2010年9月起至2011年6月,分核实债务、清理规范、加强管理3个阶段。

  (一)核实债务阶段(2010年9月-10月)

  1.各政府融资平台按照本方案要求,就公司设立、融资、担保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核实公司债务总量、分类分级情况及风险底数,如实填报清理核实情况表,形成报告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2.各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汇总、核实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形成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和省政府,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市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4.大连银监局组织各银行机构对平台贷款进行自查,建立台账、分析定性,并汇总上报中国银监会,抄报市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理规范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各政府融资平台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报送主管部门。

  2.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融资平台整改方案,出台具体办法,落实有关措施,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

  3.大连银监局组织、指导各银行与各区市县、先导区,各有关部门及融资平台进行四方会商,确定平台贷款整改保全和分类处置具体措施。

  4.市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查验收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情况,形成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政府,抄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

  (三)加强管理阶段 (2011年1月-6月)

  1.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工程后续融资问题,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2.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设立、融资、担保行为,明确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运作。

  3.大连银监局指导银行机构定期报送平台贷款情况,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平台的分类监管及贷款管理。

  4.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完善加强融资平台管理的各项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明确政府融资平台 公司及债务的规范范围、债务划分的标准以及融资平台分类处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融资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切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把加强融资平台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措施到位,确保实效。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整体要求,指导平台公司制定具体的规范整改方案,根据四方会商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协调,相互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工作有效衔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及时总结,加强交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加强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以保证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实施。

  

  附件:

  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盛峰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 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

  毛岩亮 市财政局局长

  原 飞 大连银监局局长

  成 员:王太培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少成 市交通局副局长

  宫本胜 市审计局副局长

  左振平 市金融局副局长

  王 鹏 市港口口岸局副局长

  王秉言 市土地储备中心纪检组长

  金永春 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关守科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萍 大连银监局副局长

  李 莉 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德成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邢战坤 高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顺东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会军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振民 普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世海 中山区副区长

  薛雁翔 西岗区副区长

  张德志 沙河口区副区长

  侯祯涛 甘井子区副区长

  孙家平 旅顺口区副区长

  郑 斌 瓦房店市副市长

  金晓黎 庄河市副市长

  李春水 长海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电话:83631530),曹煦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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