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30 生效日期: 2010-12-30
发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建委发[2010]817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81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指示和全市安全生产“百安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按照市安监委《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委[2010]5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590号)工作部署,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要把 “百日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我市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主题为:“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活动目标为: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45号)等文件精神;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四是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稳定下降;五是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好转。

  

  二、活动步骤及日期安排

  

  活动总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1年3月31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二)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0日:实施整改阶段;

  

  (三)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地墙报等渠道,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开展“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活动,由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发放各类安全知识常识读本、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安全读物,宣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大力推广民工学校的建立。

  

  (二)积极开展争创标化工地活动

  

  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大创标化工地力度,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交流经验,使企业学有榜样,比有先进,增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有力推动全市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同时,积极鼓励节能环保型工地的创建,大力降低建筑施工能耗。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排查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 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对重大隐患,有关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四)结合冬季施工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历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来看,节日前后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及早部署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结合冬季寒冷天气抓好施工、生活用电和用火安全等工作。

  

   二是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避免盲目赶进度、抢工期。春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制定节日期间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安 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并组织全面自检自查,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方可继续施工。节日期间施工过程中,各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春节”结束后,工程项目 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联合检查合格,施工作业人员回来必须接受不少于半天的安全教育,方可复工。
  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加大应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工人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认真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等工作。

  

  四是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头查、回头看”行动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589号)开展“回头查、回头看”行动,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排查。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10]714号)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杜绝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现象。

  

  (六)开展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活动

  

  按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两个动态管理办法,对检查中查出的企业、个人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层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百日安全 生产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职责,细化活动步骤,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织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两节”、“两会”的重点时期;二是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四个重点方面。

  

  (三)活动期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2011年4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陈轶,86697831

  

  附件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 平(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袁 辉(市建委副主任)

  

  伍 勇(市建委副主任)

  

  李初元(市建委副主任)

  

  陶 勇(市建委副主任)

  

  陈先龙(市建委副主任)

  

  孙 明(市建委副主任)

  

  王锋君(市建委总工程师)

  

  补学东(市建委副巡视员)

  

  成 员:王建新(质量安全处处长)

  

  曾 进(建筑管理处处长)

  

  刘 波(行政审批处处长)

  

  陈顺治(科学技术处处长)

  

  刘 坚(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梅森林(城市建设处处长)

  

  丁建新(开发处处长)

  

  李世庆(村镇建设处处长)

  

  谭学锋(景观处处长)

  

  吴本虹(公建配套处处长)

  

  卫 维(市安监站站长)

  

  刘晓森(市质监站站长)

  

  宋贵才(市城建监察大队队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