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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1 生效日期: 2011-01-11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1]1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南京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质量,加快生态城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目标,根据《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办法》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按照全市新一轮城乡建设规划的总体布局,坚持“生态经济共赢、人文景观和谐、山 水城林相融、城市乡村互动”的发展理念和“主城森林进城、近郊森林围城、远郊兴林富民”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和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 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动力,深入推进“绿色南京”建设,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和城 市品质。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新增造林面积16万亩,四旁 植树1500万株,森林覆盖率(扣除水面面积)达到3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8%,绿地率达到41.2%,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4平方米;水 岸绿化率达到85%,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城市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晓率达到 90%以上、支持率达到80%以上。实现生态环境更加良好、森林功能更加完备、生态意识深入人心、绿化网络更加健全、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围绕森林城市创建目标,要高标准、高规格、高水平的编制森林城市创建规划,把森林城市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与生态城市创建结合起来,与城市十大 功能板块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城乡绿化、森林与景观、乔灌花草、生态建设与生态文化、山水城林等“五个一体化”。突出抓好“一园、四带、五片、百个小游 园”的规划建设,即:加快紫金山-玄武湖一体化建设,打造紫金山-玄武湖国际级城市中央公园;建设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滨江风光带、秦淮河上下游 百里风光带、滨河(包括金川河、外金川河、北护城河)风光带,形成滨江滨河滨水新景观;实施青龙山、牛首山-将军山、老山、幕府山和栖霞山五大生态片区的 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在主城新建100个以上小游园,使市民出门300-500米有休闲绿地。

  

  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一)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工程。百里风光带全长50多公里,规划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集生态、人文、旅游、景观等功能于一体。通过绿化和 造景,将散落在沿线的人文历史遗迹、生态湿地、绿地广场、亲水公园等串联整合起来,在西起秦淮新河的长江入江口、东至燕子矶观音门之间建设一条环绕主城的 “绿色项链”,形成一个整体连贯而又自然开敞的绿地生态系统。2011年完成十万棵大树苗储备和两个示范段建设任务,2012年全面开展风光带各项工程建 设,2014年青奥会前基本建成。

  

  (二)城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完善城区公园绿化、社区绿化和出新道路绿化,新 建100个小游园,丰富城区森林生态景观,建设更多的城区片林、游园绿地和路网林带,积极营造“市民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生态宜居环境。今明 两年,新(改)建城市绿地和广场60个,对20个休闲公园进行提档升级。拓展绿化空间,新建一批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带,完成金川河及60个出新干道沿路绿 化带建设,努力形成山成林、路成带、湖成环、点成景的绿化景观。

  

  (三)绿色廊道建设工程。加强城市绿道建设。推 进麒麟生态科技城、浦口新城、下关滨江、南部新城等功能板块的绿化建设,形成贯通南京外围的生态绿色廊道。重点打造从青龙山到紫金山宽500米、长4公里 的麒麟中央公园;从老山佛手湖到长江边宽360米、长4.6公里的浦口新城中央绿轴。加强道路林网化建设。完成绕越高速、京沪高铁、宁杭城际铁路、溧马高 速、六江高速、宁滁高速、239省道、246省道等8条道路沿线绿化带建设,新增造林2万亩;加强水体林网化建设。突出滨江、滨河风光带建设,进一步加强 长江、秦淮河、滁河、石臼湖等河流、湖泊,以及水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近自然水岸绿化,形成良好的水源涵养保护林网和森林生态走廊,打造山水城林一体的 滨江风貌。2012年,力争全市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绿道、江河湖沿线沿岸实现全绿化,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和层次多样的绿色廊道。
  (四)景观林建设工程。围绕新一轮城市规划中的副城、新城、新市镇和南部新城、麒麟新城、浦口新城,以及重点农业园区,在周边建设块状或带状生态景观林,形成林网林带。重点打造30个生态景观林片区,完成造林1万亩。

  

   (五)工业生态防污林带建设工程。根据城市信风系统特征和石化、钢铁等工业区不同地形地貌、污染源类型,加强生态防污林带、城市信风林带和绿化隔离林带 等建设,在主城与江北化工园区之间、雨花开发区与梅钢公司之间、仙林大学城与南京炼油厂之间建设大规模片状或带状防护林带,形成生态缓冲保护屏障,完成生 态防污造林6000亩,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

  

  (六)高效林业产业开发工程。结合农业“1115”工程规划,深 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丘陵岗地资源,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无性系优质茶、笋用竹、设施应时鲜果、木本油料林等经济林果。发挥森林多种功 能,增加林业生态产品、文化产品的供给,满足市民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着重发展林果与农业旅游观光相结合的庄园林业,加快一产与三产的融合发展,走旅游休 闲和生态建设联动发展的新路子;建立适度规模的优质林果生产基地,扶持发展相关加工工业,提高传统林产品和林副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形成区域性主导产 业和特色产品,提高林业产业效益。重点引进新技术、新品种20个,建立特色经济林果和苗木花卉生产示范基地20个,新增苗木花卉和经济林果6.5万亩。

  

   (七)森林镇村建设工程。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工作,加大镇村绿化力度,重点打造20个森林镇街、建设100个森林村庄, 力争全市规划保留的村庄绿化全覆盖、全达标,实现农村新社区和农民集中居住点“区区绿”和“点点绿”,努力形成“村在林中、房在树中、人在景中”的农村生 态宜居环境。

  

  (八)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工程。把封山育林工作纳入森林城市创建内容,对符合要求的中龄林进行封育, 进一步提高森林自然度和健康度。根据区位情况和森林状况,对重点园区、开发区、大学城、新城镇周边的生态景观林进行景观改造和质量提升,对青龙山、牛首 山、将军山、老山、幕府山,以及栖霞山等森林公园进行保护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森林形象和品质。

  

  (九)森 林资源保护工程。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划定市、区县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加强废弃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完善森林防火公 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森林防火卫星监控点6个,新建防火通道100公里,全面贯通重点林区防火路网。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制定防治计划。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森防标准站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初步实现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化、网络 化。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十)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建立森林、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普知识的普及。建设命名20个市级森林公园和10个市级湿地公 园,规划新建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通过举办“森林节”、“茶文化节”、“梅文化节”、“爱鸟周”等活动,推广生态科普文化知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 动,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开展“绿色文明进万家”和认建、认养、认育“市民林”、“青奥林”等活动,建设5个 展示城市森林文化的标志性纪念林。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三、创建步骤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和创森工作考核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分为创建申报、组织启动、全面实施和核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创建申报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6月)。向国家林业局递交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获得国家林业局回复同意,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二)组织启动阶段(2010年7月-12月)。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全面开展城市森林现状调查,着手编制《南京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制订创森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创建任务。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2年3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动员会议,签订工作责任状;启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增加全市森 林资源总量,提升城市品质,完成创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氛围,提高市民对创森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 和参与率。在电视台、电台和报刊等开辟专题和专栏,征集创森主题和徽标,录制专题宣传片,编辑宣传画册。

  

  (四)核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组织开展全市创森工作自查,做好迎接国家评审专家组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创森工作的认识。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创森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将创建国 家森林城市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创森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 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创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 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创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迎接评审等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成 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森任务。

  

   (三)突出重点,保障创森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定任务抓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 创森任务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绿化造林工作力度,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推进林业产业大发展;重视改善生态环 境,在化工区和生态脆弱区,大力度加强防污隔离林带建设,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在合理布局森林绿地的基础 上,不断提高绿化景观的档次和水平,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同时,要切实保障有关工作经费,将重点工程建设和创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制定各种优惠 扶持政策,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

  

  (四)强化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烈氛围。充分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创森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我市创森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创森工作典型事 迹,使创森工作深入人心,积极为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南京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目标任务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有关林业、绿化方针、政策和法规
收编全市林业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和执行情况。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成立创森班子,健全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创森思路,制定创森政策,落实创森举措,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
收编各级领导有关林业(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讲话及文件、会议纪要等。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突出山水城林特色,创新城市森林建设模式和经验。
总结宣传推介我市城市森林建设实践经验和成就。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委宣传部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2012.03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收编近年南京林业工程建设的资金计划、使用情况、总结和会议纪要。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二、管理制度
  
 
 
(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认真编制《南京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制定城市森林建设保障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规划按期稳步实施。
收编市“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城市森林建设内容、各类相关规划及近年绿色南京建设责任状。
2010.12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认真落实各类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收编全市绿化相关法规制度和林业执法情况。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坚持科技先导,强化科技兴林,加强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建立林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切实提高科技对城市森林建设的贡献率。
收编近年林业和园林科技研究推广、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森林防火卫星监控系统等建设成果材料。
2011.10
市农委(林业局)
市科委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完善市、区县级城市林业管理机构设置、职能等,收编相关文件。
2010.10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在现有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备规范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制作1∶1万森林资源分布电子扫描图(标注各区县)。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三、森林建设
  
 
 
(一)综合指标
  
 
 
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科学合理编制南京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绿色南京林业工程和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工程等,收编相关资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牢固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明确森林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品质、推进“三个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绿化与美化相映辉、历史与现代相交融、自然与人文相结合,森林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健全,景观更加优美,打造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建设以乔木为主、花灌草藤为辅,森林植物群落配置合理,山水城林一体、心环网片交融的近自然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收编乡土树种名录(乔、灌、藤、花、草)及其种植相关材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效果显著;
结合“一主三副八新城”城市规划,根据城市风向气候特征、城市周边资源环境状况及主要污染源,规划建设 生态廊道、生态斑块,加强卫生防污林带、道路防护林带、城市信风林带和绿化隔离林带等建设,构建全市生态网架。在主城与江北化工园区之间、雨花开发区与梅 钢公司之间、仙林大学城与南京炼油厂之间建设6000亩片状或带状防护林带,形成生态缓冲保护屏障,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
收编相关材料。
2012.03
市住建委
市农委(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5、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提高长江、秦淮河、滁河、石臼湖、固城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落实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管理措施,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湖、溪等水体沿岸绿化建设保护规划,收编近五年水质改善情况。
2012.03
市水利局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农委(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大力推广节水、节能城市森林建设,降低管护成本。
收编相关材料。
2012.03
市城市管理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二)覆盖率
  
 
 
1、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5%以上。
建立健全市、区县森林覆盖率基础台账。
2012.03
市统计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2、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实施城区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十二五规划“一园、四带、五片、百个小游园”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挖掘建成区 规划建绿空间,努力实施道路绿化、水体绿化、庭院绿化和各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加快主城、副城、新城的绿化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休闲公园广场和绿色长廊等重点 工程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8%,绿地率达到4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
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12.03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统计局
各区县政府
3、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在主要绿色通道两侧视线内的一重山,以及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每年建设万亩生态景观林。山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丘陵区稳定在40%,平原区稳定在25%。
建立区(县)、镇(街)相关统计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统计局
各区县政府
4、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积极拓展城市森林发展空间,加大屋顶、墙面、立交桥等建筑物立体绿化力度,每年新增一批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收编立体绿化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总结等材料。
2012.03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政府
(三)森林生态网络
  
 
 
1、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长江、秦淮河、滁河等骨干河溪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路两侧构建一定宽度森林景观绿化带。
收编城市主要河溪、道路绿化带建设、景观林建设等基础台账。
2012.03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2、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江、河、湖、溪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在重要水库的汇水区范围,对裸露山体和裸露边坡,加强封山 育林,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加强植被恢复。加快长江重点区域、秦淮新河沿岸绿化风光带建设,形成城市特有的江河绿化风光带。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着力构 建林水相依的宜居城市。
收编城市主要江、河、湖、溪绿化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2.03
市水利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3、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坚持道路两侧绿化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重点推进市域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级公路主干道沿线两侧新建道路绿化带。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90%以上,并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完善绿色通道网络。
收编城市主要公路、铁路绿化带建设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2.03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因地制宜完善和保护城市郊区农田林网。
收编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四)森林健康
  
 
 
1、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编制实施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2、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丰富森林城市建设树种,积极培育推广乡土树种,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建立城市森林建设树种及乡土树种使用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3、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城市森林自然度达到0.5以上。
建立各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城市森林自然度等基础台账。
2011.12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4、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完善城市绿化措施,坚持适地适树,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实现城市绿地地表不露土,空地全绿化。
收编近年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文件和总结等资料。
2011.12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5、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栽植科学,对大树移植实行严格管理,实施全冠幅移栽、全天候管护,确保成活率。
收编相关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实施意见及相关大树移植资料。
2011.10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委(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五)公共休闲
  
 
 
1、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加快游园绿地和市民广场建设,完善建成区内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配置,重点做好城区20个休闲公园的提档升级,新(扩)建60个游园绿地或休闲广场,实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300米有休闲绿地、500米有休闲公园的目标。
收编市区各类公园、大型绿地情况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2012.03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2、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森林公园以及森林生态旅游景点,力争新增1个国家森 林公园、20个市级森林公园(景区)、30个县级森林公园、200个森林广场(休闲绿地),各区县至少建设1个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或生态旅游景区,有条件的 镇(街)、村(居)有1个区县级以上森林公园。
收编各类公园、旅游度假区情况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六)生态文化
  
 
 
1、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建设10个市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完善以绿博园、中山植物园、玄武湖公园、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紫金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收编各类生态科普博物馆、青少年实习教育基地等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市科委
市教育局、团市委
各区县政府
2、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按照履行义务形式多样化、渠道多元化、时间常年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新建义务植树示范基地5个,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收编各类义务植树宣传活动相关资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团市委、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
3、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
收编城区认建认养情况,及各类纪念林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团市委、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
4、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每年组织开展世界森林节、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科普周、植树节绿化造林等活动。
收编相关资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委宣传部、
市科委、市环保局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市妇联、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5、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在市级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创森”专栏,广泛宣传近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及“创森”进展情况,制作宣传品、宣传牌、宣传资料,开展万人签名活动、万人自驾赏绿活动、创森宣传月活动,以及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调查。
2012.03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市民政局、团市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
6、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措施,严格保护现有古树名木,设立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2011.12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
(七)乡村绿化
  
 
 
1、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采取多种模式,结合新市镇和新社区建设,每年推进建设一批森林镇街、森林村庄,乡村绿化面积持续增加。
收编近5年来镇(街)所在地和村(居)绿化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1.12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2、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大力推进森林农庄、木本应时鲜果采摘体验基地、高端苗木基地和林业休闲观光示范园区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繁荣乡村旅游生态产业,建成乡村休闲旅游景点300个,全市苗木花卉经济林果面积达到90万亩。
收编相关资料。
2011.12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委宣传部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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