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拟定的天津市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3 生效日期: 2011-01-23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拟定的《天津市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的防火减灾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现就在我市开展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和普及居民防火避险知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求实效、广覆盖原则,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从2011年1月起,集中开展专项宣传,力争在全市所有社区基本普及防火避险知识,全面提高我市居民防火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难逃生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宣传作用,营造宣传防火避险的浓厚氛围。一是在宣传活动开展期间,通过天津电视台每天(连续播出1个月)播出1至2分钟的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结束后,至少每月播出一次。公益广告主要内容为家庭防火、逃生技巧的知识短片等。二是向每位手机用户发送一条防火宣传短信。三是利用民政、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网站以及人民网、北方网等网络媒体宣传防火知识,并在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四是在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媒体上开设居民防火避险宣传专栏、专版,及时报道消防热点问题,宣传消防常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

  (二)积极推进防火避险知识进社区。在社区扎实推进防火避险"五个一"活动。即张贴一批主题挂图,利用社区宣传栏张贴防火避险知识主题挂图;组织一次知识讲座,在每个社区至少开展一次防火知识讲座,集中宣传防火知识和逃生技巧;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在社区内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同时结合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指导居民积极开展家庭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发放一套宣传画册,为每户社区居民发放一套预防火灾和应急避险自救基本常识的画册;举行一次避险演练,在社区开展一次火灾发生后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演练,使群众熟知本社区的转移地点、路线,同时检验对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天津市防火避险宣传活动工作组,由副市长只升华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市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按照工作组要求协调组织开展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宣传内容的审定、印制以及基层宣讲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公安局负责防火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核拨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工作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防火避险宣传为契机,充分发挥社区减灾避险宣传平台作用。按照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逐步在社区内推行消防宣传员制度和灾害信息员制度,使居民避险自救宣传经常化、制度化,推动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经费保障

  为保障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列支。主要用于主题宣传挂图和防火应急避险自救宣传画册的编制、印刷;报刊专栏、专版的版面费用;宣传网页的编辑制作费用;防火逃生技巧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费用以及社区知识讲座和演练补助等。

  五、进度安排

  (一)实施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完成主题宣传挂图社区全覆盖,宣传画册送达入户,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的开展等任务。由消防部门、民政部门层层培训后,各区县组织社区开展防火知识讲座。

  (二)总结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居民防火避险宣传活动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天津市防火避险宣传活动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将对各区县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