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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会展便利化工作规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30 生效日期: 2011-01-30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11]30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会展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广大会展企业从事会展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市会展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有效开展会展便利化各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宁波市会展便利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会展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贸促会、市知识产权局、市会展办、宁波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会展办。

  

  (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按各自业务职能通报本单位会展便利化工作情况,研究会展便利化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对我市会展活动中的突发性、紧急性事件,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和影响较大的个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3.日常工作制度。对我市会展工作中的上级领导指示、事务性工作安排、涉及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沟通协调处理。

  

  二、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提供办展便利、改善会展环境、服务企业经营、促进会展发展的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我市会展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远景目标。

  

  宁波海关:主要负责展览企业进出口展品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管理、税费征收及企业注册登记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进出境展品及包装物、人员、运输工具等的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国际性展会的审核、登记以及境外来华办展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会同市会展办拟订会展扶持政策,以及在财政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流程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展览企业在办展业务中涉税事项的便利化问题。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协调会展活动期间大交通的协调保障的便利化问题。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会展活动的市场监管工作及会展企业注册登记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会展活动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许可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会展活动在食品卫生安全、医疗保健和疾病防疫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会展活动环境整洁、美化、市容整洁、公益广告审批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贸促会:主要负责出国境展会的管理、组织、促进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工作的便利化问题。

  

  市会展办:承担会展便利化的牵头工作,协调、服务会展活动。主要负责进出口贸易展会的培育、引进和申办的审核,以及会同市财政局按市政府展会资助政策核定资助资金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会展活动场馆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三、便利制度

  

  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立足长远发展,建立有效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地采取会展便利化措施,为会展企业举办会展活动提供服务。

  

  (一)会展便利化问题的受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对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整理归类和综合性问题协调办理、反馈的职责。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途径包括:

  

  1.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2. 行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3.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辟网上工作专栏受理;

  

  4.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意见受理。

  

  (二)会展便利化问题的解决

  

  对企业提出的会展便利化问题,涉及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予反馈,同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在2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完成并予反馈。涉及全局性、重大性问题的,提交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企业说明原因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会展便利化专项制度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宁波会展业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便利化制度,为会展企业举办会展活动提供便利服务。

  

  1.市发改委

  

  负责制定我市会展业发展目标,及时调整产业发展规划。

  

  2.宁波海关

  

  对我市展会展品的进出境申报工作给予提供便利。

  

  3.宁波检验检疫局

  

  主要负责我市会展出入境展品及进出境人员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化服务。

  

  4.市外经贸局

  

  负责全市国际展会的审批、监管协调和管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予批准的决定。

  

  5.市财政局

  

  安排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审定拨付展会资助资金、优秀展会奖励资金和会展考核评比先进单位奖励资金。

  

  6.市国税局

  

  研究落实涉及会展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7.市交通局

  

  协助做好展会期间的交通保障。加强客运出租车的管理,倡导文明营运、规范服务;在展馆现场设立出租车临时调度服务点,落实出租车运力。做好展会期间交通窗口单位的专属服务。

  

  8.市工商局

  

  负责在展会期间采用巡查或驻会的方式对展会进行监管,开展馆内展销商品“打假”工作,依法查处参展商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商业性广告内容和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比例的审批及监管;做好展会活动广告的检查、督促。

  

  9.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做好展会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10.市卫生局

  

  负责做好展会期间场馆和重要来宾接待场所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展会医疗保健和救治服务,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1.市城管局

  

  主要负责会展活动场所周边的环境保障、公益广告审批中的便利化问题。根据组展单位的要求,协助做好其他有关交通等服务工作。

  

  12.市贸促会

  

  积极为我市会展业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提供服务,协助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制定每年度的出国展览补贴扶持政策的落实。

  

  13.市知识产权

  

  协调相关部门在举办大型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如有特殊原因未设立投诉机构,组展单位应当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办公电话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14.市会展办

  

  负责展会申报受理,对提交的展会申报材料进行备案,对受理的申请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展会资助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工作。负责会展业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会展业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15.宁波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完善场馆办展条件和硬件设施,积极为展会组办单位做好场馆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收集、提供展会信息。

  

  附件:宁波市会展便利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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