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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测绘局
发布文号: 冀测[2011]24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统一监管,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颁布实施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经过2010年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目前已全部结束。在应参加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620家单位中,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共48家,通过复审的共572家(含甲级),其中,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的21家,核减部分业务范围的47家,核发1年有效期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18家。 在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过程中,各市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进行审查和上报,为顺利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严格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 结合全省2011年测绘工作要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加强对测绘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测绘资质管理是测绘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2011年要结合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的开展,针对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确定重点巡查对象,明确重点巡查内容,规范测绘资质巡查程序,逐步建立测绘资质定期巡查机制,切实加强对测绘资质的日常监督管理。

  测绘资质巡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测绘资质变更情况、测绘单位出资人的变化情况、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及变更情况、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测绘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及变更情况、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测绘成果汇交情况、近3年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以及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及测绘成果资料档案保密制度建设情况等。

  测绘资质巡查的重点对象,包括测绘资质复审换证过程中核发1年有效期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被依法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被依法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被核减业务范围的单位,以及人员、设备等涉嫌弄虚作假和其他信用较低的单位等。

  在测绘资质巡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测绘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归档保存,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严格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控制测绘资质审批数量

  近年来,随着地理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测绘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在不断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测绘市场监管增加了难度,部分单位采取租用、借用和挂靠等方式承担测绘项目,以及违法转包、分包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一些单位在申请测绘资质时,租用、借用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弄虚作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认真履行测绘资质受理、初审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把关,严肃测绘资质审查纪律,严格控制测绘资质报批数量,坚决杜绝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三、完善测绘资质注册程序,为测绘单位提供便利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是测绘资质日常监管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国家测绘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由于全省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刚结束,因此,2011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暂不进行。为给测绘单位提供便利条件,保持测绘资质管理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按照便捷、及时、适应的原则,对于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单位,根据单位申请加盖“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印章”。2011年省测绘局不再受理加盖注册印章事宜。

  四、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体制转轨、政治体制改革、社会阶层分化重构、社会发展阶段转变以及城乡文化变迁的重要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多数测绘单位都面临着人员流动周期短、机构重组、合并进程加快以及来自部门和行业保护、工程款拖欠严重、劳动用工纠纷等各方面的压力,需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因此,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不断创新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方式,主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自觉为测绘单位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帮助测绘单位解决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鼓励测绘单位合并、重组,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和谐测绘行业,更好地促进我省测绘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省测绘局将结合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开展,组成工作组深入各有关市和测绘单位进行检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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