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2011年,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2011年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提高市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消防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郑政办明电〔2011〕91号),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在学校、重点行业及社区开展自救互助、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和演练,全年培训不少于50万人,确保全市所有社会单位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15日-3月3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日-11月30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1.公安机关:要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并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同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3.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6.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同时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8.旅游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消防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9、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督促商场、物流、工业等企业单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系统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引导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商场、物流、工业等企业单位借助可利用的公共资源及媒介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单位火灾防范能力。

  五、具体内容和方法

  (一)组织开展自救互助和疏散逃生演练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督导辖区各委局、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的各类自救互助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组织社区参加消防安全“两送两进”示范性社区达标创建活动,做到“宣传常态化”“设施定点化”“工作制度化”,社区居民家庭实现“两会两备”,即:会报警、会逃生,常备灭火器材、常备逃生器材的创建标准。社区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提示和沿街九小场所消防提示牌等,要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成立并组织社区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自救互助和疏散逃生演练,尤其是对火灾隐患较为严重、各种消防设施不到位、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不能保证畅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的都市村庄和城中村等薄弱区域,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及疏散演练的力度,以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2.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国际护士节”、“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等节日和相关法规宣传贯彻日等大型活动开展消防宣传,督导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大型疏散逃生演练。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借助“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这种形式,扩大社会教育面,达到辐射整个社会的目的。要在学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和不同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要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尤其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社区办公室、监控中心或消防控制室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通讯器材、张贴消防三标图、应急力量图等;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居民、保安、志愿消防队等共同参加的自救互助和疏散逃生及灭火演练。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1.人社部门要联合消防机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合法用人,推行消防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消防职业人员准入“门槛”,提高从事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加强对重点行业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消防巡逻员及危险品监督员等)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力争持证上岗率达到60%。2.安监、城建等部门要对电气焊、电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以及施工、监理等企业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上岗必有证,上岗必守章。3.鼓励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广播、民政、安监、交通、城建、妇联、共青团等要开展义务消防宣讲培训,利用广播、户外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同时还要利用各种社团和文艺宣传队、消防宣传车深入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宣讲和演出活动,年内受教育群众达150万人(次),并对全市消防重点单位法人、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普法培训率达100%。4.各社会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班前、班后、单位会议、集体活动等时机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保证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内容,培养其成为“情况熟悉、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明白人。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登录中国安全教育网首页(网址htt p://www.safetree.co m.c n),参加“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发动广大网民查改家庭火灾隐患,确保居民家庭消防安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强力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提升全民防控火灾水平,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造福社会工程,是顺应人民群众愿望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消防机构要高度重视,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把做好消防培训和演练作为防火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制订严密的切合实际的消防培训演练方案,严格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定期通报。活动期间,市政府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加大对各县(市、区)消防培训演练情况的督导力度,并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强化沟通,及时反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消防宣传途径和方法,努力让更多的群众掌握消防常识和自救技能。要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收集的上报工作,同时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将宣传培训及各类疏散逃生演习的图片、声像等资料于每月25日上午10时前上报市政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可根据特殊情况(如开展大型疏散演练)向活动办公室及时沟通、单独上报。

  联系地点:郑州市消防支队宣教中心(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飞飞:68581088(办)13938525239 王 特:68581088(办)15003717717 邮箱地址:zzxfzdxjzx@163.com郑州消防支队宣教中心
   

  附件:郑州市2011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为民办实事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