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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1 生效日期: 2011-04-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信市场函[2011]8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的监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摸查,并做好中标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及法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的记录,及时跟踪好家电下乡标识卡更新换代和处理好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群众投诉等有关事宜,同时要会同同级工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家电下乡山寨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涉嫌伪造或网上倒卖下乡标识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秩序。
   

  二、关于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调整标识卡月均限额的问题
   

  (一)鉴于下乡产品信息录入率是商务部等部委审定家电下乡标识卡月均限额调整的重要因素,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中标销售企业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录入率,争取下乡产品信息系统录入率平均达到70%以上。录入率没有达到70%以上,中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规定标识卡指标进行生产,不必再报我委申请增加标识卡限额数量。
   

  (二)各地要督促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务必于每年12月、3月、6月、9月1日前上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该企业下一季度家电下乡标识卡月均限额调整报告(每个月报一次,逾期不报则放在下一个月申报),报告中须列明该企业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录入率等详细信息。同时,各市要对辖区内有关中标生产企业递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报告(加盖公章)于每月3日前上报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每月10日前我委上报商务部。
   

  三、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是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落实销售、兑付等各环节的相关监管责任,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100%检查;二是要定期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抽查、检查,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地进行重点排查,对网点开展代垫补贴的流程、编制的台帐、下乡产品购买人提供的资料等进行现场查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防止出现各种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骗补行为,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处,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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