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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2 生效日期: 2011-04-22
发布部门: 鞍山市政府
发布文号: 鞍政办明电[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

  


  今年5月15日是全省第五个“5·15政务公开日”,为全面组织好我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公开办发电〔20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为主题,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意识,保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在阳光下运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服务。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大型户外政策咨询、现场办公、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11时。

  2.地点:二一九公园正门内景观大道两侧。

  3.参加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社区警务处、出入境管理处、消防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局、就业局)、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供暖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管理处)、市教育局(招生办、基础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市卫生局(紧急救援中心、中心血站、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法制宣传处)、市公用事业局(自来水总公司、燃气总公司、公交总公司、城市客运管理处)、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局、监督管理处、尾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处、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食品药品检验所、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综合执法局(铁东分局、规划分局、公用分局、房产分局、市政分局)、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12315指挥中心、注册登记处、消保分局、食品分局)、市质监局(食品处、特种设备处、计量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邮政局、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人保财险鞍山分公司、玉佛山管委会等20个单位。

  4.活动方式:各单位要在指定的活动场所设立政策咨询和现场办公服务台,台前悬挂有单位名称横额,摆放宣传板和条幅。各单位领导要指定一名局级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各单位要认真受理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门接受群众的评议,向群众发放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资料。按以往惯例,市民政局自行组织各区民政局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未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要自行安排好政务公开日活动。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大型户外政策咨询解答、新闻发布、现场办公、行风热线、意见建议征询会和座谈会等活动。活动重心要下移,组织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设立宣传点和政策咨询点,向群众发放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资料,解答好政策咨询。各单位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经济和信息化、服务业、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产、民政、城建、规划、交通、司法、财政、体育、信访、综合执法、物价、环保、旅游、水利、安全生产、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残联、仲裁、林业、老龄、畜牧兽医、地震、档案、人防、农机、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公积金、国土资源、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气象、海关、检验检疫、人民银行、银监、路政、烟草等部门要立足于本部门职责,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更加贴近民生、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三)组织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活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金融、保险、邮政、物业、客运、公交、广播电视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布局广、网点多、客户多的优势,立足于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大力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和现场办公活动,努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服务的浓厚氛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开展校务公开活动,高中、初中要做好高考、中考信息发布,政策宣传和指导报考等工作。市卫生局要组织医院开展院务公开活动,主动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就诊程序、医保结算、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内容,主动征求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制定“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参加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日活动,亲临现场与群众互动,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大型户外政策咨询、现场办公活动的地区和单位要协调好本级公安机关做好各项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认真做好活动宣传、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协调好本地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民心网上报活动的动态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与群众互动的照片。工作总结要反映出本地区、本部门活动的规模和效果,尽量要用数字和实例说话。照片要以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与群众互动的画面为主,清晰且大小不低于1600x1200像素,并配有详细说明。“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列入2011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之中。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推荐为辽宁省第五届“5·15政务公开日”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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