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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质函[2011]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两类事故为重点,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是全省2011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二是全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继续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厅将针对全省各地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委托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我厅近期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加强对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我厅将在今年二、三季度组织2010年发生事故或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我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省内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摄制《建筑施工安全操作教育系列片》,有效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二是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监站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增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

  

  (二)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1、专项治理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2、专项治理内容:

  

  在巩固2010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省继续继续深化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点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情况;


  二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是有效加强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地区;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省进粤或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甚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等非法违法行为。

  

  4、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取证,并提请我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我厅将研究制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事故频发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进行督查。

  

  2、构建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充实施工安全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委托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开展对全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督促各地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研究出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系列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安全生产领导任组长,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4月30日底前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4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进粤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须在4月30日前成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3日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自查自改,特别是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我厅将组织督查。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节假日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深圳及其周边相关城市应针对深圳大运会即将召开,容易出现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总结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5月9日前,报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2月20日前,报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

  

  我厅将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各地区制订的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在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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