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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9 生效日期: 2011-04-29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1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10〕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0年我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参照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即2.3%确定。请各地认真做好2010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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