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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横河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甬土资预[2011]27号
  慈溪市交通局:

  你单位送审的关于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横河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材料收悉。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经市发改委(甬发改审批函〔2011〕29号)批复。项目建设规模: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拓宽至双向六车道,道路全长约6.683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3.8亿元。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规模基本合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慈溪市横河镇乌玉桥等六村。申请用地总面积10.2593公顷,其中农用地8.3949公顷(含耕地7.4340公顷、林地0.4451公顷),建设用地1.8644公顷。

  三、该项目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慈溪市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并应在农转用报批前依法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手续。该项目用地涉及林地,需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需补充的耕地由你单位委托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在慈溪市中心直河东围涂地开发造地等项目新增耕地中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所需资金由你单位按实全额缴纳,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应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本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在上级下达给宁波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

  六、应依法对项目拟占用土地原所有者和使用者予以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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