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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05 生效日期: 2011-07-05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最大程度地恢复和补偿残疾儿童功能,降低残疾人口发生率,为构建和谐郑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从2011年起,采取“康复救助卡”的方式,确诊一例,救助一例,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救助服务。

  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定点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二)年龄不超过6周岁。

  (三)拥有郑州市户籍。

  (四)有康复需求且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内接受诊治、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

  四、救助标准

  郑州市财政和县(市、区)按照诊断、康复训练等方面,为救助对象提供救助服务补贴经费。

  (一)诊断补贴。定点医疗机构每诊断1名孤独症儿童,郑州市财政按照500元标准给予诊断补贴。

  (二)康复训练补贴。在康复训练期间,按照每人500元/月标准,分别由市和区财政按11的比例、市和县(市)财政按37的比例匹配救助资金,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五、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关爱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政府领导、残联负责、部门配合、定点机构实施的工作机制。1.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郑政办明电〔2011〕202号成立):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关爱救助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2.卫生部门:要做好医务人员儿童孤独症诊疗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孤独症儿童诊断、治疗指导工作。协助残联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工作,将孤独症儿童筛查与儿童保健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孤独症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3.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经过康复训练后的适龄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内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工作。4.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孤独症儿童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力度。5.财政部门:负责将救助孤独症儿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加强救助孤独症儿童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6.残联:要做好孤独症儿童救助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协调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同财政部门检查、监督救助工作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审核救助工作完成情况,会同财政部门下拨救助经费;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和资料;积极组织、引导专业研究机构,合力攻关,探索有效的孤独症儿童康复策略和技术手段。7.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要协助做好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宣传、筛查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推荐和上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得到及时救助。

  (二)救助服务体系1.专家技术指导组。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内、省内孤独症儿童诊治、康复训练方面的专家,成立市孤独症儿童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技术标准,培训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参与救助工作成效评估及检查验收等。2.诊治、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承担救助任务的机构要为每名救助对象制定诊治、康复方案和训练计划,建立诊治、康复档案;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孤独症儿童诊治、康复训练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机构训练和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有机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系统训练,定期评估总结,做好受助对象的回访等工作。按照要求填写、上报各项统计数据、报表等。3.做好转衔服务。定点机构和教育、残联等部门要重视孤独症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六、项目实施

  (一)确定定点机构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选择具有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医疗、康复机构作为定点机构承担诊治、康复训练任务,签订救助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确定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采取家长(监护人)申请、居(村)委会推荐、县(市、区)残联审批的方式,填写《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申请审批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批准后,上报郑州市残联备案,向受助对象发放《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中止救助,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报县(市、区)残联,注销其救助卡,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将结果上报郑州市残联。

  (三)建立康复档案,实施康复救助受助对象凭《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自行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一旦选定康复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在接受康复训练前,定点康复机构要对受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照要求定期评估,掌握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评估效果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家庭康复指导方案、回访记录等资料备查。

  七、经费管理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将受助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的收支情况每月定期记入救助卡,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此卡由受助儿童监护人负责保存)。定点诊断机构凭诊断证明、受助儿童相关经费支出单据及表格,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凭救助卡记录复印件、受助儿童相关经费支出单据及表格,定期进行结算;康复机构向孤独症儿童收取的康复训练费用低于本标准的,按实际收取费用给予补助;当年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孤独症康复项目救助的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救助。加强救助资金管理,救助经费不得用于救助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救助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八、检查考核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儿童诊断、康复训练效果、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家长满意度等方面。市残联会同县(市、区)残联以及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专家,适时对救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对孤独症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救助活动的各项工作安排好、部署好,把救助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级政府、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救助工作的意义、资金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孤独症儿童受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孤独症儿童。

  (四)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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