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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雷波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17 生效日期: 2011-08-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1]180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实施四川省雷波马湖风景名胜总体规划的请示》(凉府〔201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雷波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雷波马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28平方公里。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地貌、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马湖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 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景区内各项建设,景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四、依托雷波县城建设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州要加强对雷波马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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