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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5 生效日期: 2011-11-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粤卫办函[2011]4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构建幸福广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1〕117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粤司〔2011〕262号)精神,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把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本单位领导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要议程,认真学习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要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加强卫生系统法制工作特别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统筹安排,做到法制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要深入做好“六五”普法动员发动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和顺利实施开好局。

  二、制订计划,做好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实施计划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内部普法工作机制,完善卫生系统上下、地区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间普法工作联动机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使“六五”普法在本单位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任务要求到位,狠抓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今年的“12.4”是“六五”普法启动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筹划,组织开展一系列卫生法制宣传活动,使“12.4”进一步成为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和平台。“12.4”法制宣传活动要围绕“人人遵纪守法,幸福伴随你我他”的主题,在大力宣传宪法精神的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及近期卫生行业发生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执业规范、食品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六五”普法期间,各地要结合当地普法部门的工作要求,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程,突出学习宪法知识、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新出台医改政策和医改成效的宣传力度。要坚持普治并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将依法治理水平作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实现普法工作的效益最大化。

  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厅直属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总结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省卫生厅将对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启动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钟芸

  电话:020-83854691

  传真:020-83710282

  e-mail:gdwstzfc@163.com

  附件: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矛《在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略)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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