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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6 生效日期: 2011-12-16
发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1]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决策指挥、协调、保障和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境外调研工作。

  

  (十六)协管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贵港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36个职能机构。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主管全市公安系统党纪监督、检查和政纪监督、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草拟、审核全局性文件、材料;负责宏观性、长远性的调查研究,编发公安工作简报;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局外事接待、对外联络交流工作;负责公安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市局政务公开信息的维护;负责本局文印、印鉴管理;承担、指导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 综合室、调研室、信访室。

  

  (三)政治部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吸收录用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体工作;协助管理、考核市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办理、管理警察证。

  

  内设机构(正科级):警务科、人事科、教育训练科。

  

  (四)审计科

  

  负责市公安局内部的财务审计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五)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团组织、工会、女工及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机要保密科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要和密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涉密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和指导检查;负责公安机关使用的商用密码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密码通信任务;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机要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密码工作,查处密码失泄密事故和违反密码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协管全市公安机要干部;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保密工作,承担市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宣传科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方针、措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向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贵港公安内容的重要新闻;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版、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组织撰写、拍摄、出版公安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九)计划财务科

  

  研究制订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市局机关经费、预算外及其他经费预算;申报、分配、管理、核算、审核、决算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市局机关经费、预算外及其他经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负责市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及政府采购和房改资金、公积金收、扣、缴、退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经费开支核报、工资福利发放、经费使用监督和养老保险金收缴发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十)后勤装备科

  

  负责市局机关的基建、房产、国有资产、车辆、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保障、生活服务规划、协调与监督管理以及人防战备、爱国卫生、安全保卫、户籍管理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为市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和民警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局接待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管理装备物资;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户政管理科

  

  指导、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法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建立健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市的户政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化科

  

  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及信息通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图像传输等通信业务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具体承担市“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信息中心

  

  (十三)情报中心

  

  负责处置上级公安机关移送的预警情报信息;负责对全市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预警,为公安实战提供情报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利用网络技术和网上信息进行预警、实施精确防范和打击;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情报分析室、技术保障室。

  

  (十四)指挥中心

  

  组织、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全市110建设规划;承担贵港市辖区的110警情处置,受理群众求助和投诉;承担市公安局24小时值班任务;负责本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动态监控;负责本市卡口、岗点布警规划,负责全市社会应急联动协调、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警卫科

  

  指导全市警卫业务,组织实施对来贵港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管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组织和开展现场督察;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正当权益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

  

  (十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加挂市公安局外联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牌子)

  

  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承办、指导和监督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和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承办、指导和监督在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社会文化领域、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对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重点人员和重要阵地的控制;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根据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开展境外调研工作;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负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正科级)。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十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部署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协调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建立预警、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全市重大疑难复杂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十九)治安警察支队【副县(处)级】

  

  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行政管理的对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核材料保护、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对保安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

  

  (二十)刑事侦查支队[副县(处)级](加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牌子)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和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牵头侦办暴力恶性案件、集团犯罪及跨区域的犯罪案件;对突出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指导全市刑事侦查秘密力量、职业据点、刑嫌调控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等基础工作;管理各级刑事技术点,指导、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受理疑难案件中重要物证的复核、检验工作;负责警犬的训练和管理。

  

  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八大队。

  

  (二十一)预审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预审办案工作;研究拟定公安预审、监管工作有关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掌握全市公安监管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指导、协调、督办监所工作重大事项和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规划、指导全市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

  

  (二十二)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处)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指导和处理国籍问题。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业务管理大队、公民出国(境)管理大队、外国人管理大队。

  

  (二十三)法制支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提出纠正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市公安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为公安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咨询和服务;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和少年犯罪的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有关复议、诉讼事宜;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

  

  (二十四)技术侦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技术侦察工作;承办和协调、指导各类重特大案件技术侦察和情报信息工作;参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管理、实施全市公安技术侦察科研、技术革新、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管理和使用公安技侦工作秘密力量和秘密据点;建立、管理和使用技侦基础技术设施和信息系统;从事网上秘密侦察;组织实施技术侦察装备计划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二十五)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禁毒支队合署办公)

  

  掌握、获取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和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禁毒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并参与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开展缉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二十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侦查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

  

  (二十七)邪教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情报、侦破、防范、控制、处置工作。

  

  (二十八)特警支队(加挂巡逻警察支队牌子)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值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巡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二十九)反恐怖侦查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涉恐案件的侦办、线索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对涉恐重点人员的基础调查和侦查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对恐怖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十)交通警察支队[副县(处)级](加挂公路巡逻警察支队牌子)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等工作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机动车辆管理、牌证发放以及驾驶员考核、管理等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内设机构:交警支队内设机构定为正科级,内设机构下设的所、中心、中队定为副科级。

  

  1.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2.办公室。下设:交通监控中心,为副科级。

  

  3.政工科

  

  4.宣传教育科

  

  5.法制科

  

  6.交通秩序科

  

  7.信息通信科

  

  8.计划财务科

  

  9.后勤装备科

  

  10.车辆管理所。下设:服务中队、机动车业务中队、驾驶人业务中队,为副科级。

  

  1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

  

  12.特勤大队。下设:服务中队、护卫中队,为副科级。

  

  13.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逃逸案件侦缉中队)、技术鉴定所,为副科级。

  

  14.一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为副科级。

  

  15.二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6.三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7.四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8.五大队。

  

  (三十一)看守所(挂贵港市看守所牌子)

  

  负责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羁押,防止脱逃、自杀自残、行凶、暴监和进行其它破坏活动,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或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管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配合审讯、起诉和审判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三十二)拘留所(挂贵港市拘留所牌子)

  

  负责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监管;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保障安全。

  

  (三十三)收容教育所

  

  负责对被收容教养的人进行监管、教育,配合审查,保障安全。

  

  (三十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挂贵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监管教育,采用药物进行强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员的安全。

  

  (三十五)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挂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牌子)

  

  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保卫干部、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承担上级公安机关委托举办的其它培训。

  

  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学员管理大队。

  

  (三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四、派出机构

  

  (一)港北分局

  

  港北分局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在市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港北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查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管理户口、身份证等工作;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本分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办理或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共青团、女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的职责)、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户政管理室、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城东责任区刑警队、城西责任区刑警队、城北责任区刑警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述内设机构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港北分局管理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北派出所、石羊塘派出所、罗泊湾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港城派出所、狮子岭派出所、龙头山派出所、大圩派出所、庆丰派出所、武乐派出所、根竹派出所、中里派出所、奇石派出所。各派出所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二)港南分局

  

  港南分局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在市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港南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查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管理户口、身份证等工作;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本分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办理或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共青团、女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的职责)、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户政管理室、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江南责任区刑警队、工业园责任区刑警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述内设机构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港南分局管理江南派出所、桥圩派出所、湛江派出所、木格派出所、木梓派出所、新塘派出所、八塘派出所、瓦塘派出所、东津派出所、横岭派出所。各派出所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三)覃塘分局

  

  覃塘分局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在市局直接领导下,负责覃塘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查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管理户口、身份证等工作;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本分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办理或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共青团、女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的职责)、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户政管理室、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覃塘责任区刑警队、工业园责任区刑警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述内设机构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覃塘分局管理覃塘派出所、覃南派出所、黄练派出所、山北派出所、蒙公派出所、东龙派出所、樟木派出所、三里派出所、五里派出所、石卡派出所、大岭派出所。各派出所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配置。

  

  五、人员编制

  

  贵港市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00名(含:交警支队行政编制20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8名;党委书记1名(兼),党委副书记2名(兼);政治部主任(副处长级)1名,纪委书记(副处长级)1名;副处长级领导职数12名(含治安支队支队长、政委,刑侦支队支队长、政委,交警支队支队长、政委,港北分局局长、政委,港南分局局长、政委,覃塘分局局长、政委);科级领导职数703名(正科职310名,副科职393名),其中市局机关267名(含支队、所、校领导职数,不含交警支队; 正科职97名,副科职170名) ,交通警察支队111名(正科职34名,副科职77名), 港北分局125名(正科职67名,副科职58名),港南分局99名(正科职55名,副科职44名),覃塘分局101名(正科职57名,副科职44名)。

  

  市公安局机关工勤编制34名。

  

  六、其他事项

  

  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七、附则

  

  本规定由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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