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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3 生效日期: 2011-12-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基[2011]95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上海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依据《上海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上海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基础教育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事业发展与改革创新同步推进,着力突破瓶颈,突出内涵发展,注重公平均衡,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一)全面发展基础教育事业,不断提高的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十一五”时期,上海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办学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了市民的教育需求。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多所,有效应对了入园高峰。2010学年,本市幼儿园1252所,比2005学年增加217所,增长20.97%;在园幼儿数40.03万人,比2005学年增加12.33万人,增长42.96%;全市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8%,95%以上户籍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得到4次以上科学育儿指导。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9.9%以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2010年,本市小学766所,比2005年增加156所,增长24.38%;小学在校生规模为70.16万人,比2005年增加16.66万人,增长31.14%。中学755所,比2005年减少52所,减少6.31%。初中在校生规模为42.55万人,比2005年减少3.65万人。2010年,有47.05万名来沪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比2005年增加约7万人,其中33.6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总数的71.41%,比2005年提高约27个百分点;其余在政府委托的162所民办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占28.59%。特殊教育学校29所,比2005学年减少1所;学生数8811人,比2005学年减少1144人,减少12.98%。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生16.89万人,比2005年减少14.07万人,减少45.20%。

  

  (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基础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加大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各级政府根据城市布局结构调整和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及时调整教育资源设点布局,在郊区投资136亿元,完成639个基础教育基建项目。迅速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建设400多所幼儿园,及时缓解入园高峰压力。基本实现户籍和非户籍学生全部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小学生和初中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06年为520元、720元,2009年提高到1400元、1600元。2010年全市基础教育总支出为283.29亿元,比2005年增加68.17%,年均增长13.6个百分点,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生均总支出分别为13995元、16018元、20956元、25426元,均比2005年翻了将近一番。

  

  (三)完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公平切实促进

  

  坚持以促进公平为政策的基本取向,努力缩小城乡、区(县)和校际间的办学差距。学前教育阶段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早教指导服务网络,扩大了常住人口学前教育及看护服务的覆盖面。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创新委托管理方式,放大集团办学效益等,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通过公办学校扩大接收比例、政府向民办小学购买学位等政策,切实保障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资助体系,加大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市、区(县)两级优质高中就读的学生超过70%,高中多样化发展局面开始形成。此外,努力提升校园安全水平,建立全市中小幼校车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幼技术防范设施配置,稳步推进校安工程。  (四)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活力持续激发

  

  坚持发挥基础教育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优势,激发各层面的办学积极性。2008年上海所有区(县)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统筹,解决了因乡镇、街道财政水平不同而造成区域内教育发展水平差异的问题。通过落实基础教育以区(县)管理为主的政策及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调动区(县)和学校的改革主动性、积极性。通过设立 “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和制订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等,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五)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坚持以课程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在总结一期课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二期课改,扎实推进“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着力培养校长课程领导力,提升教研队伍业务指导力,强化教师教学执行力,提高教学有效性。通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学校课程建设,转变学与教的方式。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体锻时间,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2009年上海参加 “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阅读、数学、科学素养在参与国家和地区中均名列第一。参加教育部“建立中小学生学业质量分析、反馈与指导系统”项目,99%以上的小学生语文、数学质量达到国家课程标准,95%以上的中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质量达到国家课程标准要求。2010年全国首届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评选,上海一等奖数和获奖总数均列全国第一。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资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师资队伍”的理念,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初步形成以区(县)教师进修学院为主阵地,以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等机构为依托的全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校本研修”蓬勃发展,形成了政府有计划培训与学校自主提升的互动局面。自2006年起,上海先后启动两期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双名”基地86个,培养名师后备人选近2000名。全面启动10个郊区(县)的师资培养项目,“十一五”期间郊区(县)初中、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分别达到11.4%和29.4%,比“十五”期间分别提高了5.4和6.7个百分点。2010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1.7%,比2005年提高了19.7个百分点。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现基础教育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的推进与实施,城市形态、经济发展模式及人口增长与分布都在发生变化。在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上海基础教育正在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基础教育资源布局与上海城市形态调整的趋势不相匹配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实施,城市功能、产业结构继续调整,城乡一体化步伐加速,大量人口向郊区导入、向城镇集中。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外来从业人员继续在城乡结合部集聚,总量继续有所增长。伴随城市人口分布的变化,中心城区受教育人口相对减少,而城乡结合部及郊区城镇受教育人口则急剧增加。由于城郊结合地区街镇原来以户籍人口为基数来配置教育资源,加上前几年部分街镇存在教育资源缺配、漏配问题,因此,在实有受教育人口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教育资源十分紧缺。

  

  (二)入学高峰到来与教育资源存量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

  

  由于本市户籍人口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出生率明显增加,且外来从业人员数量持续增长,教育适龄人口数量逐步进入高峰期,现有教育资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教育需求。据预测,到2015年,仅在沪出生的3-5岁适龄入园幼儿将达54.73万人,比2010年幼儿园在园人数40.03万人,增加14.70万人。按照2008至2010年本市常住人口平均入园率89.75%计算,未来五年需增加13.19万学位。按照15个班级(每班30人)规模1所幼儿园的标准测算,未来五年需要新建幼儿园430所左右。同理测算,到2015年,按照30班(每班40人)1所小学来算,需新建小学280所左右;按照24班(每班45人)1所初中来算,需建初中150所左右,学校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表一 2005~2010年上海市出生人口情况(单位:人)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
  常住人口 123901 134201 166600 166640 164600 175100
  其中:本市户籍人口 82231 80996 100762 96714 92300 100200
  占常住人口比例(%) 66.37 60.35 60.48 58.04 56.10 57.20
  外来常住人口 41670 53205 65838 69926 72000 74900
  占常住人口比例(%) 33.63 39.65 39.52 41.96 43.90 42.80
  


  

  (三)基础教育转型发展的要求与传统发展模式之间的矛盾突出

  

  近年来,上海陆续推出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寄宿制高中建设工程、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和学校信息化计划建设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学校硬件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的同时,包括办学理念、管理水平、课程教学、师资水平在内的学校内涵建设水平没有得到同步提高。正确的教育观念还不够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重智育轻德育体育、重知识轻能力现象尚未根本改变,校长和教师的专业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教育改革和转型发展的要求。上海基础教育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高点,正处于需要进行重大战略突破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必须以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和质量观为引领,站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转变育人模式,实行全面教育质量评价,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四)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高期盼与政府提供教育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比较明显

  

  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自身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已经从“有书读”转变为“读好书”,从仅仅追求学业成绩转变为追求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从看重学校办学的硬件设施转变为更加看重学校的内涵建设,从关注入学机会的公平转变到更加关注教育过程的公平,提供优质、多样而公平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已经成为政府的职责。但是,一方面,上海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提供途径与方式仍相对单一,社会中介组织还需进一步培育;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组织与民办教育机构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监管和专业引领还相对缺乏,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互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如何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高期盼,仍是“十二五”时期上海基础教育发展的重大挑战。

  

  三、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规划纲要》,积极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以“促进公平、追求卓越、推动创新、服务发展”为工作方针,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率先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思路

  

  树立新型的教育价值观和质量观,更加关注育人、更加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围绕“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把“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课程改革,转变育人模式,实施需求导向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职业境界和专业能力,为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优化教育管理方式,完善公共治理机制,积极发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思想引领和专业指导作用,促进基础教育的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

  

  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确定到2015年上海基础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国际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多样、开放的局面基本形成,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基本建成。

  

  --完成710所左右公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在公建配套覆盖不到但入学矛盾突出的区域增建150所左右中小学幼儿园,形成与人口分布相协调的学校布局结构。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8%的3-6岁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服务,3岁以下本市户籍儿童每年接受6次以上免费早期教育指导。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坚持公平优质的价值取向,提高每所学校的办学水平,使每一个学生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展。实现区(县)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发展局面基本形成。90%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教育质量达到全市的基本水平。
  --推动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可选择”发展,开放、优质、多样的局面基本形成,学生成长渠道进一步拓宽、自主发展的空间进一步加大,有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机制更加健全。

  

  --加大残障学生的关爱与教育,坚持按需施教,加强医教结合,注重学生潜能挖掘,满足每一个特殊学生的学习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1.“十二五”时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到2015年,在沪出生的3-5岁适龄入园幼儿将达54.73万人,按照2008至2010年本市常住人口平均入园率89.75%计算,2015年在园规模将达到53.22万人。需要通过新建幼儿园和原有幼儿园挖潜扩招等办法予以解决。郊区其余部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将通过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加以解决。五年中,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375所左右,在公建配套覆盖不到但入园矛盾突出的区域再增建幼儿园55所左右。

  

  2. “十二五”时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到2015年,上海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将达到93.35万人左右,比2010年增加23万左右;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将达到61.21万人,比2010年增加18.67万人。“十二五”时期,本市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新建学校430所左右。其中,335所为公建配套学校,另外在公建配套覆盖不到但入学矛盾突出的区域增建95所学校。

  

  3.实施途径与保障措施。健全公建配套制度,确保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大教育公建配套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明确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在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公建配套学校覆盖不到的城郊结合地区、街镇,一方面充分挖掘现有校舍办学潜力,另一方面增建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1.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积分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规定配置保健老师、保育员和营养员,通过多样化培训机制,确保“十二五”时期新增8000名教师,实现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和看护服务的全覆盖。

  

  2.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完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鼓励、扶持非营利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促进不同体制幼儿园协调发展。

  

  3.提高保教质量。探索建立由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成立市级学前教育研究所。探索建立保健医生进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早教中心职能,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教师学历层次普遍得到提升,本科学历达到60%,学前教育专业合格率达到100%,形成一支有国际视野、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名园长、名教师队伍。缩短办园差距,到2015年全市一级幼儿园比例达40%,积极营造全社会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家园科学共育氛围。

  

  (三)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区县统筹制度,加大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力度。区县统筹配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促进各学校之间校舍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在动态发展中保持基本均等。建立区域内校级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及跨校交流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等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2.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加大中心城区支援郊区学校发展力度。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办学,努力提升这些地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办学水平。深入推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扩大托管效益。深入推进城郊教育合作交流,支持和推进郊区学校内涵发展。健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通过优质教育资源设立分校、区域内优质资源托管相对薄弱学校、城乡学校结对考核、组建教育集团、教育合作体等多种形式,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的良好局面。

  

  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颁发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新一轮“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校”创建,鼓励义务教育学校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创建一批办学思想先进,学校管理规范,“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实施“新优质学校”推进行动计划,推动一般生源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实现转型发展。
  4.保障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在推进郊区学校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招收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比例,引导公办学校主动帮助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城市。逐步缩小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规模。建立完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办学成本跟踪机制,继续加大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改善教师待遇,提升教育质量。进一步改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教育设施。加强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督导、教研指导、年检和办学绩效评估等。

  

  5.建立和完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公共服务职能。2012年底前,完成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验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区(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

  

  (三)加强分类指导,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

  

  1.“十二五”时期高中事业发展规模。“十二五”时期恰逢本市普通高中生源低谷期,在校生规模将维持在16万左右,每年招生约5.5万,高中班额数将略有下降。普通高中要利用这一时机,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为今后的改革发展积蓄资源空间,打下扎实的基础。

  

  2.深化创新素养培育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和探索建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基地试点项目,总结实验成果,提炼有效经验,进一步推动高中课程设置、培养模式、评价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加强高中专题创新实验室建设,并有效向其他周边学校辐射。实施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工程,联建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建设“梦工厂”青少年动手做工作室,创建青少年实践工作站,创设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建设一批科技教育特色窗口示范学校,为具有创新兴趣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搭建多样化的创新实践体验平台。

  

  3.开展特色高中创建工作。继续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试点项目的实践研究,研究制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高中学校基于学校办学传统和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办学定位,实现错位发展,办出学校特色。在全市创建若干所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

  

  4.推进培养模式变革。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互相渗透,充分利用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加强高中与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有效合作,充分利用高校青少年实践工作站等教育资源,拓展学生的学习实践平台,丰富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经历。鼓励高中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心理、学业、生涯规划等的指导。试行区域内高中课程跨校选修制度,促进学校间资源整合与共享。

  

  5.推进招生评价制度改革。以全市初中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基础,高中阶段入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统一招生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完善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优质普通高中试行“名额分配,推荐入学”制度,保持将招生计划平均分配给每一所初中的人数比例。探索建立有利于高中特色发展的高中招生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制度改革。

  

  (四)实施医教结合,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构建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实施医教结合。加强教育与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与安置工作管理网络,建设市-区-校三级医教结合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依托盲、聋教育康复指导中心与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康复与保健服务,在教育机构中实现教育与医学等手段的有机结合。

  

  2.完善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研究编制学前特殊教育康复课程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程指导纲要,开发残疾儿童发展性评估工具,加强教学与康复过程评估,开展以个别化教育为特征的课程改革研究,提高教育与康复的有效性。

  

  3.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配备资源教师和资源教室,创设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成长的友好环境。探索适合随班就读学生学习的个别化教育方式,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4.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建立残疾儿童教育保障机制。在特殊教育全面覆盖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科学合理设点布局,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特殊教育的需求。采用多种安置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服务。建立残疾儿童教育保障机制,研究和制定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免费教育政策,支持残疾学生接受各类教育,提升受教育水平。
  (五)完善育人机制,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深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构建分层递进的德育内容体系,培养学生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挖掘各学科的德育资源,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和育德能力。促进校内外德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育人机制。

  

  2.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市级课程发展中心,集聚专家资源,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持续提升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继续着力提升区县和学校的课程领导能力,全面总结“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的课改经验,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强化课程在形成学生素养和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方面的育人功能。建立教材持续完善机制,开展教材编制和评价的基础研究,启动周期性的教材持续完善工作,进一步提升教材品质。加强课程资源、尤其是网络课程资源和社会场馆与基地课程资源的建设,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强化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基本形成课程标准、教材、教学、作业、评价一体化的课程资源体系。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从单纯注重学科知识成绩转向全面发展的评价,从而更加科学地理解和追求教育质量。加强校本教研,推进网络教研,从建立教学规范、把握基本要求、改革课堂教学三方面入手,提高教学有效性,提升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教科研水平。加强实验室建设,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通过建设一批学科特色教研组,培育一批特色教师,探索构建若干个基础教育学科高地。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探索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和教与学方式的变革,实现学生自主、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学习。推行“小学快乐活动日”制度,优化学科作业设计和实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上海市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科学教育推广项目”,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

  

  3.实施健康促进工程,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挖掘体育育人功能,切实落实“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创新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学生运动会、体育联赛等活动,促进体教结合工作进一步发展。深化医教结合,逐步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医生进校园”机制,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学校卫生保健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建设学生健康档案“一生一档”系统和学校卫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学生体质监测和公告制度。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校午餐营养标准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营养干预机制,加强肥胖、近视眼等方面的监控防治工作。建设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健全市、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

  

  4.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与艺术修养。实施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工程,推进民族文化传习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民族文化教育品牌项目。充分运用社会文化资源,推动艺术教育文教联盟建设。促进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提升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学生艺术团队。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扶持一批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示范学校。

  

  5.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积极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保障。修改并实施《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明确校方责任事故的理赔范围,提高学校责任事故的理赔标准,为学校各项活动开展提供保障。出台《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为各类学校规范提高人防、技防、物防水平创造条件。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消防完善工程,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小学、幼儿园门口视频监控与公安联防机制,实施全天候学校及周边治安视频巡逻工程。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实训演练,启动东方绿舟学生公共安全实训基地建设,编制出台中小学公共安全行为指南,并纳入课程体系,每年开展中小学师生安全网上知识竞赛和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实训演练成果展示活动,促进公共安全真学、真练、真懂、真会目标的实现。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以提升德育工作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和地位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师德规范,增强教师育德能力,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健全教师育人激励机制和师德监督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谐师生关系,切实引导所有教职员工成为学生成长发展的高素质引路人。建立覆盖中小学各学科、各学段的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优秀德育教师工作室和境外研修基地。加强对德育工作者的培训培养工作。健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督导力度,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制度,实行师德个人问责和领导问责制。设立各种荣誉称号,表彰在教书育人中辛勤耕耘、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杰出教师。

  

  2.加强教师培训培养。继续推进“名师工程”,加大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力度。针对郊区新城学前教育师资短缺和结构问题开展专项培训计划,落实市区优质师资支教帮扶对口郊区计划,加强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设立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艺术教育、终身教育等专门类教师研修基地和境外语言、专业培训基地。扩大基础教育特聘教授岗位教席,从基础教育中遴选出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学校管理或教学能力突出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到师范大学任教。完善教师发展教研、培训、科研体系。完善市、区教研机构组织网络体系,完善校本研修为主的教师研修共同体体系。以“学分银行”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形成校际学分互认的教师网络研修,扩大教师受益面和覆盖面。建立中小学教师专业资格标准和评价体系,将教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纳入中小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教师在职进修和继续学习的奖励机制平台。

  

  3.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高教师资格准入标准。研究试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新教师尤其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制定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完善中小学统一的校长职级标准,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促进校长成长和学校发展的激励机制,推动校长有序流动。

  

  (七)创新合作与交流形式,提升基础教育国际交流水平

  

  1.义务教育阶段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加强国际理解教育研究,总结适合不同阶段学生的国际理解教育模式和途径,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鼓励区县扩大国际理解教育试点学校和试点区域。

  

  2.高中教育阶段适当引进优质国际课程。支持开展国际课程试点的高中借鉴和吸收国外课程先进的课程理念、教学方法、教材设计和评估体系,探索开发中外融合的校本课程,推动高中课程改革,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3.加强中小学与国外学校的校际合作。通过多种渠道,拓展中小学与国外中小学的校际合作。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及其它各类平台,推动上海中小学与国外中小学缔结校际合作关系,开展教师及管理人员互访,交流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经验,利用假期开展学生互访。

  

  4.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加强双语教学,发展多语种教育,提升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鼓励中小学聘用外籍教师参与外语及学科教学,鼓励中外教师开展联合教研活动。鼓励更多中小学招收外国学生入学,为在本市居住的外国学生提供更多与本地学生一起随班就读的机会。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在校际合作的基础上赴国外举办“孔子课堂”。高中阶段试点中外合作办学,创建中外融合的学校。

  

  (八)构建实用便捷的信息化环境,提高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

  

  1.优化教育信息化环境。在上海教育城域网新一轮建设中,升级改造“校校通”,优化基础教育网络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和云服务理念,在全市中小学校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为学习者提供快速、可靠、绿色的信息化环境。

  

  2.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通过“上海学习网”建设和教育资源库升级改造,推动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网的共建共享。配合教育部金教工程,建立上海市教育数据交换平台,初步形成“跨区认证”机制和“电子学籍卡”应用机制,促进资源的应用与推广。

  

  3.推进教育教学手段和模式的创新。建设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一批创新实验室,推进教材数字化和教育资源云平台试验,探索学与教模式的转变。完善农村实验学校和城市示范学校项目,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信息化应用的绩效评估。注重信息化条件下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把未来全市基础教育日常业务架构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上。
  4.提升师生的信息化素养和应用能力。以信息化技能、信息化学习和信息化生存为基础,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引导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学习活动。到2015年,95%以上的教师能熟练掌握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90%以上的学生能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探索研究。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明晰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职责,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以管、办、评分离与互动为特征的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改革政府治理模式,形成依法行政架构下的基础教育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2.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两级政府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逐步加大和完善市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加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思想引领和专业指导,充分发挥区(县)改革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抓手,切实推动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继续开展本市基础教育满意度监测,并逐步形成机制。

  

  3.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政策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坚持开展督政和督学,推动区(县)政府落实教育基本服务均等化职能。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和考核,用3至5年时间完成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政和对(县)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开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等专项督学,推动学校依法规范和自主发展。实施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及督学委派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学资格制度,促进督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4.完善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扶持和培育研究型的教育中介机构、认证和评价性的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类的社会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等业务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

  

  5.促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和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核算的收费机制和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扶持机制,统一会计制度、经费账户、财务软件、收费软件,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信息监管平台。在规范民办学校运行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购买学位的工作机制。

  

  6.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互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学校建立与家长、社区联系的责任人制度,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热线电话、微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健全联系沟通机制。推进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从我做起,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区(县)要切实落实“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保证财政资金优先投入教育。从2011年开始,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2.缩小区域间教育财政经费差距。加强市级财政统筹,研究探索上海市教育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区县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向远郊地区、经济困难地区和人口导入区倾斜,进一步缩小区域间生均经费差距。

  

  3.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调整优化基础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调整各学段公用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动态机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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