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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深化企业内部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7-30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1]15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企业内部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企业全面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用制,积极寻求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对于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三项制度改革不到位,经营机制不活,仍然是我省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在改制中只注重形式上的变化,忽略了从企业内部制度上进行根本的变革,经营机制没有得以根本转换;一些企业内部还未真正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制约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到位,就难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难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三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1、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引人市场机制,通过人才市场、社会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拔企业经营者。 
  2、要本着高效、务实、精干的原则,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加强产品生产及市场开发、营销等机构和职能,精减一般的职能部门,压缩管理岗位,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考核指标。难以实行量化考核的岗位,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5、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或业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予以警示或处罚。对不称职的,可通过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做到每年有一定比例的管理人员实行上下交替,岗位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新的岗位相应调整,真正形成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6、要加强对经营者和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民主监督。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聘用实行民主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防止企业内部人事聘用上的家族式、拉山头、搞帮派倾向。实行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人事考评制度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由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经营者及管理人员。建立厂务公开制,把每年公布一次管理人员考评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1、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要面向社会,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招收录用员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企业接收人员。 
  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员工要依法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与员工两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依法按合同约定用工和辞退员工,员工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或辞职。企业要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要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据劳动合同协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应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和干部等身份界限,所有员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要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 
  3、做好定岗、定编、定员的工作。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参照国家、行业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地设置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作量和定额标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4、加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对包括企业各级领导在内的各类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对所有管理岗位制订岗位工作标准、技能要求和上岗条件,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竞聘,择优录用;实行岗位聘约制度,建立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全员劳动合同制落到实处。员工除与企业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外,上岗必须与具体用人单位(企业下属分部、车间等)签订岗位聘约合同,具体规定和明确从事岗位的技术、质量、个人素质、行为规范、奖惩细则等。员工如违反聘约要求,用人单位有权将员工转入企业内部劳务市场或在本单位降低待遇使用,以促其改进和提高;在企业内部实行员工末位淘汰制度,每年对所有员工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等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不称职或落后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淘汰,或降低待遇使用。 
  5、积极稳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采取主辅分离和富余职工自办经济实体等多种途径,广开生产门路,扩大就业渠道,为富余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富余人员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再招用新的员工。鼓励富余人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 
  6、加强职工培训工作。要加强以素质需求为基础、以生产科技突出问题为中心课题的研修和以知识能力素质需求为培训出发点的岗位资格培训以及以先进定员定额为基础的职业资格培训等,形成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大力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对按规定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职工,应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提高职工素质。 
  (三)改革分配制度,调动职工积极性。 
  1、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按照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要求,根据经济效益自主确定。企业应依法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2、企业应加强以定员、定额、岗位测评、考试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和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工资(包括岗位绩效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岗位等级工资等)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劳动贡献紧密挂钩,随之上下浮动,并做到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企业可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并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的其它分配形式。 
  3、结合企业实际及岗位工资的推行,调整职工的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增大活工资比例,把工资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一般应占70%左右。鼓励将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工资全部活化,以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内部工资发放制度,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4、实行适合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特点的激励制度。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成果、按贡献定酬的分配形式,对有贡献的技术人员也可实行按成果奖励、技术成果新增利润提成、关键技术人股、股份奖励、期权股份(股票)等多种激励方式。企业可采取一些特殊工资福利措施,引进和稳定专业技术或管理人才,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重奖,其奖励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企业根据产品的销售状况,灵活确定营销人员的任务、责任和分配办法。对推销新产品及一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一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按有关政策可视其难易程度,给予不同比例的提成。营销人员的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及考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经贸委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各州、地、市和省屑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要成立必要的组织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指导本地区及所属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进行分类指导。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及确定的30户重点企业。企业要按国家三部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在今明两年内,所有大中型企业及30户重点企业要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2002年末,所有国有企业要基本达到各项要求。 
  (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考评工作。为了推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引导企业扎实做好改革工作,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将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会同各州、地、市政府及省属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对各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另定)。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调整领导班子。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成效将作为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企业集团经营者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经营者年薪收入。 
  (四)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改革氛围。三项制度改革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一场深刻的经营管理革命。在这项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和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参与和支持改革。同时,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途径解决职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快配套改革。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涉及到企业外部环境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当前要女口快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用方式的改革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下岗人员,以促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 
  (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现场会、培训班、新闻媒介等各种形式予以推广,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 
 
 
省经贸委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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