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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出版局、国家物价局关于中小学课本定价和供应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5-17 生效日期: 1986-05-17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出版局国家物价局
发布文号: (86)教中小材字005号
  自一九八四年以来,由于纸张、印刷工价上涨,中小学课本价格逐年上涨。为了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中小学生的经济负担,提高中小学课本质量,保证按期供应,并有利于出版事业的繁荣, 对中小学课本(包括教学参考书, 下同)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降价。现将中小学课本定价及今后保证课本供应,提高课本质量的措施规定如下: 
  一、自一九八六年秋季开始, 全国通用的中小学课本定价由每印张 0.085元降为0.08元。今后,全国通用的中小学课本定价,由国家教委会同国家出版局统一规定,经国家物价局会签同意后下达。一九八六年秋季课本,已按每印张0.085元定价的,改为每印张0.08元的价格执行,全国通用的各种中小学课本的具体定价和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二、全国通用中小学课本降价后的差价金额,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负担, 实行税前专款补贴。这项补贴是按版权页的实际印张折合每令纸(另加实际耗损)计算,圆网纸机生产的2号凸版纸每令3.00元,长网纸机生产的2号凸版纸每令 3.40元, 直接补给印制中小学课本的出版部门 , 列入国家预算科目236款“国家批准的其它政策性价格补贴”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部门,应将中小学课本的年用纸量(正文、封面、插页分列,单位为令)、印刷工价、印制成本、总定价、销售金额、销售利润率报国家出版局,抄报国家教委。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中小学课本的印制亏损,除按照上述办法补贴外,原有的合理经营性亏损仍应继续补贴。各有关出版印刷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中小学课本印制质量。 
  三、改进中小学课本用纸分配办法。今后,中小学课本用纸,根据轻工业部的分配管理办法, 由国家教委会同国家出版局, 每年向国家计委 、 轻工业部提出课本用纸计划。轻工业部自一九八六年起,在生产和分配供应计划中,将中小学课本用纸单独列出,按国拨价戴帽下达,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定点供应,使用部门不得挪作它用。今年,为了解决凸版纸生产中的困难,按国家物价局批准的统一临时价格供应,具体价格另行通知。统一临时价格高于现行国家调拨价(长网纸机生产的2号卷筒凸版纸每吨1,500元;圆网纸机生产的2号卷筒凸版纸每吨1,400元)间的差价,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予以补贴,在国家预算科目236款“国家批准的其它政策性价格补贴”中列支。各地轻工部门要按照轻工业部规定的纸张调拨分配计划,同出版部门签订中小学课本用纸供需合同。各纸厂在未交足合同内的供货任务之前,产品不得自行销售,不得擅自增收各种名目的附加费用。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视力,供应印制中小学课本用纸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中小学课本印刷工价要稳定,未经省级物价、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上调。 
  四、为提高中小学课本印刷质量,从一九八七年春季开始,轻工业部将逐步分配供应60克胶印书刊纸。今后,按中小学课本用纸量供应10%的胶版纸(不含配套用胶版纸),使小学低年级课本逐步做到彩色胶印。纸张质量提高后,课本定价可适当提高,具体定价由国家教委会同国家出版局另定。 
  五、为保证中小学课本“课前到书”,国家教委将提前安排中小学课本的修订、编写工作和确定招生计划。国家出版局和各地出版部门要提前做好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争取逐步做到放假前就把下学期的课本发到学校。 
  以上规定,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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